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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运输管理,确保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城市道桥建设附加费和交通运输管理费的征收工作,于1987年5月,哈尔滨市组建了公安交通部门联合检查站,合署办公,各负其责。对违反《交通规则》、《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有关问题的规定》、《养路费和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规定》者,联合检查站按处罚规定处理。根据工作需要,交通部门在市区实行定点或不定点的路检,当地公安部门予以支持。凡经公安部门查漏补征养路费的车辆,每台提取3元费用,由交通征费部门拨给交警大队。公安部门对新增、转入、启封的机动车辆,待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及城市道桥建设附加费办理启征手续后,方可办理牌照手续。公安部门对漏缴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城市道桥建设附加费、交通运输管理费及无定编的车辆,公安部门不予检验。
上述措施,避免了重复设"卡",节约了设站的经费,四项费用的漏征情况大有好转,同时加强了公安、交通部门工作上的协作和联系,互通情报,需要处理的问题,分别作出决定,方便了行车单位或个人。(王庆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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