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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以后,哈尔滨市对归侨、侨眷执行“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政策。广大归
侨、侨眷以主人翁的姿态在各自不同的岗位上勤奋地工作和学习。20世纪50年代后期,受党
内“左”的错误影响和干扰,有些单位把归侨、侨眷同海外亲人正常的社会关系,视为“海
外关系”、“资产阶级关系”、“复杂的政治关系”,采取了一些错误的组织措施。一些在
机要部门工作或尖端专业学习的归侨、侨眷,被清理出来,安排同其所学专业不对口的工作。
许多归侨、侨眷及其子女,在入党、入团、升学、参军、晋级、使用、甚至婚姻等方面都受
到影响。
1962年,中共中央批转了中侨委党组《关于所谓‘海外关系’问题的报告》,批判了各
种错误观点和作法。中共哈尔滨市委根据中共中央这一指示精神,责成市委统战部、市民政
局、市公安局组成工作组,检查了哈尔滨汽轮机厂、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土木研究所等
单位执行侨务政策的情况。哈尔滨汽轮机厂向党内中层干部传达了中共中央批转中侨委党组
报告,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座谈。车辆厂、锅炉厂对归侨档案中的“海外关系”问题进
行了审查和甄别。土木研究所副研究员、美国归侨胡聿贤、法国归侨黄其兴、车辆厂工程师、
印尼归侨李渊如、兽医研究所印尼归侨童昆周等,均撤销了因所谓“海外关系”调离本职而
恢复了原职或做了适当安排。但也有少数单位由于“左”的影响仍把有“海外关系”的人当
成“掌握对象”,在工作上不敢大胆使用,致使一些归侨、侨眷不安心在哈尔滨工作,要求
出国或调回南方工作。为认真贯彻侨务政策,中共哈尔滨市委连续召开了部分归侨、侨眷座
谈会和各工厂、企业、机关、学校主管侨务工作党员干部座谈会,通过传达中共中央文件和
座谈,对党内领导干部进行了侨务政策教育,听取并掌握了商业、粮食、公安、民政等部门
执行侨务政策的情况。1963年12月31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向省委做了《关于贯彻执行侨务政
策情况的检查报告》。针对有些单位对党的侨务政策宣传贯彻得不深、不透,对所谓“海外
关系”问题仍缺乏正确理解,以及有些归侨、侨眷不安心在哈尔滨工作,提出要加强对侨务
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政治思想教育,正确处理所谓“海外关系”问题等五条措
施。由于侨务政策逐步落实和兑现,出现了对归侨、侨眷政治上信任,工作上支持,学习上
帮助、生活上照顾的局面。哈尔滨工业大学2名具备党员条件的讲师,先后被吸收入党。锅
炉厂马来西亚归侨伍玉冰、印尼归侨洪照明被吸收入团。汽轮机厂17名归国华侨,有11名在
调整工资中提了工资。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林学院等4个单位,对符合晋升条件的7名归侨、
侨眷,提升为工程师和讲师。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归侨、侨眷同海外亲人的正常社会关系,被看成是“复杂
的政治关系”,很多人因此被“揪斗”、“隔离审查”,有的被送进“牛棚”、“劳改队”、
“学习班”,有的被拘留。市第五十二中学教师、侨眷韩基智,因给在加拿大的姑母寄信,
被诬陷为“里通外国的反革命分子”,进行“隔离审查”。“审查”期间,惨遭毒打,终身
残废。哈尔滨电机厂总设计师、美国归侨俞炳元,“隔离审查”期间,因病得不到及时治疗
而不幸逝世。“文化大革命”期间,回哈探亲的两位旅苏华侨,探亲期满要返回苏联,在将
要上火车时,被公安机关军管公安人员以“苏修特务”罪名,逮捕入狱。其中一名死于狱中,
一名在关押两年后被释放时,身患重病,护照过期,不能返苏。
1972年9月25日,市民政局向市革命委员会报告了全市许多单位严重违反侨务政策的情
况。1973年3月4日,市民政局提出落实党的侨务政策的意见,强调要深入进行思想政治路线
教育,坚持贯彻党的侨务政策。要正确对待“海外关系”,把华侨中的资本家同劳动人民加
以区别;把爱国华侨资本家同反动资本家加以区别;把“海外关系”同海外反动社会关系加
以区别;把归侨、侨眷海外正当的社会关系同少数阶级敌人里通外国进行危害祖国的反革命
活动加以区别。1978年,据市民政局调查,全市归侨、侨眷1031人。“文化大革命”中被揪
斗和隔离审查的370人。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团以后到1977年末,落实政策336人,占89%。
“蹲牛棚”、被下放农村、车间劳动的归侨、侨眷,逐渐被“解放”,重新恢复或安排了工
作。而有些归侨、侨眷仍心有余悸,有精神压力。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纠正了“左”的错误,彻底否定了“文化大革命”,并且明确指出:
对于“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要遵循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坚决平反假案,纠
正错案,昭雪冤案。
苏联归侨、市五届人大代表、市侨联副主席、黑龙江省航运局副局长徐凤贵,“文化大
革命”期间以“苏特嫌疑”之名无辜入狱,惨遭折磨达三年之久,1970年2月含冤死在狱中。
1979年经中共黑龙江省委决定,为徐凤贵平反昭雪。4月10日省航运管理局召开了追悼会。
美国侨眷、哈尔滨市百货公司第七商店职工杨文圃(女),“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迫害致死,
结论为“畏罪自杀”,1978年改为“正常死亡”。其父(旅美华侨)来信要求查明其女死亡
原因,市商业局,中共市百货公司党委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重新结论为“被迫害致死”,
发给其家属抚恤费3500元。对于受株连的案件,也进行了认真处理。美国侨眷、市建一公司
工程师彭世芬,在落实政策检查中,不仅为其撤销了“控制使用”的错误做法,还为其恢复
了中断近30年的党籍。日本归侨、东北农学院一位副教授被当做“日本特务”立案审查,爱
人因受株连被停止中共预备党员资格,彻底平反后,为其爱人恢复了党籍。到1980年末,对
27户归侨、侨眷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查抄的财物进行了追查。原物尚在的返还本人,
原物确属下落不明的,向本人解释并给予适当补偿。21户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被挤占的房
屋,经有关单位和市房地局的努力,得到妥善解决。
1981年5月,国务院侨办召开了全国侨务工作座谈会,对加速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平反
冤假错案,指出了明确方向。7月29日,市政府第23次市长办公会议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抓
紧落实侨务政策,复查和平反冤假错案,尽快地解决归侨、侨眷的工作和生活问题。8月1日,
市侨办向全市部署了落实侨务政策工作。要求抓紧解决冤案、假案、错案;限期落实归侨、
侨眷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挤占的住房(包括公房和私房);对劳改、劳教释放的归侨、侨
眷,各单位要同有关部门联系,抓紧复查,妥善安排其工作。
1982年4月,哈尔滨市检查落实侨务政策领导小组成立。中共哈尔滨市委副书记赵国强
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钱兴门、副市长郭长胜为副组长。成员有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姚
显廷、市政府副秘书长兼市侨办主任吴道真、市公安局副局长陶新生、市人事局副局长陈绍
南、市房地局副局长梁星斗、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凤琴、市劳动局副局长杨嘉茹、市侨办副主
任姜良宽。主要任务是: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全市落实侨务政策工作;总结、交流经验;
研究、解决落实政策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处理大老难案件。4月21日在市委常委会议室召开
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由赵国强主持,讨论通过了由市委组织部、市侨办、市人事局、
市劳动局、市教育局、市房地局6部门联合制订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侨务政策的具体规定》
和《哈尔滨市检查落实侨务政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记要》。会议强调:各级党委要进一步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定一名负责人亲自抓这项工作,要集中人力,组成专门班子,一个
人一个人地检查落实。重点是复查冤、假、错案,清理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的档案,全面
检查归侨、侨眷干部的安排使用情况,切实解决用非所长和培养、提拔中青年归侨、侨眷干
部问题。会议还确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姜良宽兼办公室主任。4月22日,市侨办向全
市发出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侨务政策的具体规定》和《哈尔滨市检查落实侨务政策领导小组
第一次会议纪要》,对平反冤假错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即归侨、侨眷凡在“文化大革命”中
被立案审查并做出平反结论的,不管是在职、退休、死亡或已出境定居的,都要逐个进行复
查,在政治结论上不能留有尾巴。凡是结论、处理不当的,要认真听取本人或家属的申诉,
做到正确处理,并由县、团级以上党委检查验收,填报“归侨、侨眷三案复查报告表”,报
市侨办。5月22日,市检查落实侨务政策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俱乐部召开全市检查落实侨
务政策经验交流会。市机械局、市二轻局、哈尔滨船舶工程学院、松江拖拉机厂在会上介绍
了经验。领导小组副组长钱兴门,作了全市落实侨务政策情况和进一步做好侨务工作的报告,
会后全市出现了落实侨务政策的好势头。1984年2月,对“文化大革命”期间被“立案”审
查的79起案件(包括被迫害致死8人,致残5人)逐件进行了复查和平反。
1985年,市侨办、市侨联按照国务院侨办和省侨办的部署对全市侨务政策落实情况进行
了全面检查。1986年5月,市政府召开全市侨务工作会议,要求在中共十三次代表大会召开
之前,力争在1986年末,全面完成落实政策任务。同时,调整了哈尔滨市落实侨务政策领导
小组成员,副市长沈果明任组长,市侨办主任洪启后任副组长。组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安
局、市劳动局、市侨联、市人事局、市教委、市司法局的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市侨办副主任李礼贤兼办公室主任。
1986年7月28日,市落实侨务政策领导小组在市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组长沈果明主
持,副组长洪启后汇报了前一阶段全市落实侨务政策情况。为迅速、妥善地解决历史遗留问
题,领导小组确定如下原则:“文化大革命”前和“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已经平反
昭雪的,再逐件、逐人地“回头看”。如平反或复查结论仍留有不适当的“尾巴”,要主动
去掉,工作安排、工资待遇方面有遗留问题的,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归侨、侨眷的历史遗
留问题做过结论,但本人或家属不满意,又不属无理要求的,根据中办发〔1986〕6号文件
和1986年2月全国落实侨务政策工作会议精神,应本着“政治上彻底平反,经济上适当补偿,
工作上合理使用,生活上妥善安置”,和“对华侨、归侨、侨眷的落实政策问题,按照有关
政策规定,优先予以解决”的精神,会同原处理单位抓紧解决,认真做好思想工作。处理归
侨、侨眷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经市落实侨务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
后,由归侨、侨眷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如果原单位撤销或合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合并后
的单位负责解决;没有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报请区政府负责解决。对“文化大革命”
前被错误处理的归侨、侨眷,本人工资偏低要求调整的,或生活困难要求补助的,由所在单
位根据中办发〔1986〕6号文件第五条规定,予以优先解决。对于其中的知名人士或对哈尔
滨市经济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可由市落实侨务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有关部门协商,给予适
当照顾;对归侨、侨眷中受过劳改、劳教处理的,要进行复查。市政府决定由市侨办、市公
安局、市司法局和劳改部门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本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一个人
一个人地加以解决。各单位、各部门对于原是本单位的归侨、侨眷职工,被劳改或服刑期满
后留农场劳动或迁往农村的,要进行一次复查,对确属冤假错案的,给予平反和纠正,并妥
善安置他们的工作、生活和善后工作。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处理王进书等人历史遗留问题的3个典型案件。会后,立即向全市
发出了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要求各单位按《纪要》精神抓紧落实。市侨办还直接向全市
归侨、侨眷本人发出了4800份“落实侨务政策调查表”,征求其对落实侨务政策的意见。
“调查表”发出后,一个月内返回4038份,反映了归侨、侨眷的意见和要求。
1986年7月29日,黑龙江省侨务政策检查组来哈尔滨检查,11天内召开了22次座谈会,
抽查了归侨、侨眷较集中的23个单位(归侨、侨眷共1518人,占全市归侨、侨眷总数的34%),
认为哈尔滨市落实侨务政策工作,领导重视,行动积极,处理得当,检查组负责人代表省侨
办对哈尔滨市落实侨务政策工作签字验收。据统计,全市177个有侨务工作对象的单位,有
138个单位进行了全面复查、平反了冤假错案。到1987年4月,全市逐件进行复查和平反“文
化大革命”以前的冤假错案166起。解决了遗留问题69件。一些长期未解决的大老难问题、
遗留问题和未掌握的错案,如王进书、刘尊性、徐云香问题,都得到妥善处理。日本侨眷王
希文,“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家3口人均被隔离批斗。其父王进书(重型机器厂退休工人),
关押期间下落不明。1969年被当地派出所将其户口注销。1979年、1981年先后两次由当时主
管副市长主持会议按死亡结论给予平反。抄家物资全部返还,丢失部分给予补偿,并发给抚
恤费、医疗费。而王希文仍不满意,先后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上访、寄信千余次。市落
实侨务政策领导小组认真研究了王希文的申诉材料,对其合理要求给予经济补偿,使多年老
案得到解决。刘尊性,哈尔滨烟厂主任统计员,1957年被错划成“右派”,1958年被定为
“反革命”,判刑5年。刑满释放后“戴帽管制”。“文化大革命”被批斗并抄家。1967年
12月刘尊性夫妇因煤烟中毒死亡。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刘尊性“反革命”问题得到平反,
“右派”问题得到改正,被抄查的400元现金已返还,此案了结。而刘尊性的女儿刘润修、
儿子刘明先(在美国定居)向中央、省、市有关部门寄信,要求查找抄家时丢失的黄金。市
侨办副主任同烟厂纪委书记专程去沈阳听取刘润修意见并亲去长沙等地调查,终于找到了被
抄查黄金的下落,有关部门按规定将黄金折款返还刘润修9505.40元,烟厂又发给补助费
500元,使多年遗留问题获得解决。徐云香(女),港眷,龙江电工厂家属厂职工。徐在山
东省潍坊农校学习时,因“海外关系”于1959年被定为“右派言论”,取消了分配工作资格。
20多年来徐始终不敢申诉。1985年徐向市侨办提出申诉,市侨办查到了山东省潍坊农校和昌
潍地区1979年对徐云香的平反处理意见,又查明徐云香的爱人徐作玉亦因徐云香“海外关系”
受到株连,1959年被取消了预备党员资格。市侨办经与工厂协商,给徐云香重新分配了工作,
工龄和工资按规定得到相应解决,徐作玉的党籍经市委组织部批准予以恢复。全市被劳改、
劳教的归侨、侨眷13人,经复查,属于错案给予平反7人。至此,哈尔滨市平反冤假错案工
作全部结束。
1987年4月,市侨办召开了归侨、侨眷申诉落实私房政策座谈会,会上,听取了归侨、
侨眷的申诉,并宣讲了有关落实华侨私房政策和规定。经市侨办和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共
同调查,确认17户申诉对象中有6户属华侨私房,需要落实政策,市侨办会同有关部门又逐
户进行了核实。朝鲜归侨车方信,“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诬陷为“特务”,所在街道办事处
将其全家遣送农村,自有住房被拍卖。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车方信在政治上得到彻底
平反,全家从农村返回哈市,被拍卖的住房经过市侨办同南岗区政府、市房地局协商,由市
房地局给其解决一处42平方米住房,并补偿被拍卖的私房差价款1300元,街道办事处补助生
活费500元,对此,本人和家属都深表满意。新加坡归侨李星五,解放前以房契作抵押,向
哈尔滨日本正金银行贷款。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人民政府接管了正金银行,
李星五的私房房契被一并接管。建国初期,李星五的住房被视为公有房产转为政府房产部门
所有。对此李星五不服,曾上访申诉多年,但因没有房契,无法证明是私产,一直未获解决。
1965年李星五病故。1985年其子李公德又到市侨办申诉,要求落实政策。市侨办经多方调查,
在省档案馆的协助下,将存放于五常县原日本正金银行的档案调来哈尔滨。经查证明,1945
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前夕,李星五已偿还了以房契作抵押的贷款。因时局紧张,日本
临近投降房契没有退还李星五。据此,市侨办和市房地局协商,决定将李公德现住两屋一厨
公房,折价转为私房,退还本人,另在道里区“黄金地段”解决一屋一厨,补其原住房面积。
李星五的私房问题得到全面落实。1987年11月25日,省侨办根据市侨办的报告,拨给哈尔滨
市落实华侨私房政策经费10万元,到1989年,归侨、侨眷艾芳、吴朝喜、刘金山、宿麟绂4
人私房问题全部得到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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