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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侨务》
 
 
第三篇 经  济
 
 
第一章 中介服务
 
 
第一节 服  务
 
 
  哈尔滨市“三资”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1984年,哈尔滨市包装印刷厂同香港新精华发
展有限公司合资兴办了精华彩色扩印有限公司。1985年,哈尔滨拉锁厂、哈尔滨广播器材厂、
工艺美术公司、市纺织品进出口公司等6个单位同香港安德贸易公司、英展公司、信业贸易
公司、香港国际贸易公司等先后兴办了6家合资企业。到1988年3月,哈尔滨市“三资”企业
发展到41家,其中侨资企业32家。在这32家企业中,属于服务行业13家,装修行业3家,服
装行业11家,电子及其他行业3家。其经营的特点是内向型企业多,占71.8%;服务性行业
多,占63.5%;中方人员主持日常工作的多,占93.8%,外方投资额较大的企业少。在32
家“三资”企业中,外方投资10万美元以下的15家,20万美元以下的9家,50万美元以下的5
家,70万美元以下的2家,200万美元以下的1家。
  在经营活动中,由于经营不善,转让1家,被吊销营业执照1家,正在筹建和刚刚投产3
家。
  1987年市侨办为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建议市政府尽快成立综合部门,理顺对“三资”
企业的管理,实行业务对口。对“三资”企业的劳资、人事应统一管理;对在哈常驻的外方
人员应适当照顾;长期在哈尔滨驻留的外方人员,所带的生活用品办公设施,应适当减免海
关税;因业务关系往来于国内各地,购买机票、火车票,应允许用人民币购买,票价按国内
出差人员同等对待。市侨办还建议有关经济部门在审批立项时,把握投资方向,加强“三资”
企业间的横向联系,交流经验,扬长避短;对合资企业中出现的问题,市政府应组织有关部
门切实解决。
  1988年9月28日,市政府成立了“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统一负责“三资”企业的立项、
审批、发照等,管理“三资”企业的劳资、人事,解决“三资”企业所需原材料、水电、交
通运输等问题。1988年12月,明珠有限公司,因电力紧张,企业被迫停产。市侨办主动与明
珠有限公司研究解决办法,并派专人同省电力局协商,解决了该公司生产用电问题,使这个
公司按期完成全年创汇任务,保证公司的利益和外方信誉。
  广来汽车配件制造维修有限公司外方经理、港胞陈平先生投诉,市公安局某处怀疑其在
合资企业兴办前,参与某汽车走私案,被拘留7天,并强行扣罚其合资企业流动资金20万元,
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市侨办领导会同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负责人,向市公安局有关领导反
映情况,并建议对陈平及其合资企业建立前所发生的问题,应按涉外法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处理。做到既维护国家利益,又保护港胞合法权益,保护了“三资”企业正常经营。
  1989年,市侨办协助省电视台,拍摄了一部以稳定和发展侨资企业为题材的专题节目,
反映哈尔滨市政治、经济形势稳定,投资环境日臻完善。到1990年末,哈尔滨市“三资”企
业发展到80家,其中侨资企业62家,占“三资”企业总数的77.5%,投资额占“三资”企
业投资总额的72.81%。这62家侨资企业,属于生产型46家,服务型12家,科技开发4家;
属于合资企业46家,合作企业5家,外资企业1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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