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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侨务》
 
 
第三篇 经  济
 
 
第三章 捐赠、侨汇
 
 
第二节 侨  汇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50年代末,哈尔滨市侨汇工作发展平稳。期间,中国人民
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和哈尔滨市分行未建立“外币帐户”,不能直接办理结汇业务,凡国外汇
入哈尔滨的侨汇,均先汇到北京、天津或大连等地中国人民银行,折成人民币后,再划来哈
尔滨市结付给收款者。倘归侨、侨眷直接收到国外寄来的外币汇票,亦需交由人民银行,向
北京、天津或大连等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托收,待划为等值人民币以后,再向持外币汇票人
结付。侨居国外的侨胞或港澳同胞向国内亲属汇入的赡家款和居住哈尔滨市的俄、日等外侨
的海外亲友或宗教团体汇来的赠款或救济款,由于省、市人民银行内部业务统计报表中未列
侨汇项目,无据可查。
  60年代,祖国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国内物资匮乏,市场物资供应紧张,海外侨胞和港澳
同胞都把赡家汇款,改为在国外购置粮食、副食品等寄回国内。据市侨联统计,1962年1—8
月汇入哈尔滨的侨汇减少,而进口的副食品竟达20吨之多,还有其他生活日用品。有些单位
对有侨汇收入的人持歧视态度,归侨、侨眷心存疑虑,怕争取侨汇影响政治进步,得不到组
织的信任。有人对国外亲友寄来的钱款不敢接收,直到银行多次做工作和催领才勉强取回。
为了扭转侨汇来源下降的局面,市委、市人委和有关侨务工作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是贯
彻国家保护侨汇政策和提高侨汇物资供应标准。
  1962年1月22日,市民政局提出,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干部认清侨汇的意义;要教育归侨、
侨眷对国外寄来的侨汇和物品应当接受下来,不要拒收退回。同年5月,国务院批转华侨事
务委员会、中国银行、商业部、粮食部、外贸部五个部门《关于1962年侨汇问题的报告》,
针对一些地方或单位歧视排斥有侨汇收入的人以及侵犯归侨、侨眷正当权益的行为,强调
“要正确贯彻侨汇政策,纠正违反政策的行为”。同年11月1日,哈尔滨市人民委员会批转了
市侨联二届二次会议情况的报告。批语指出,更多地争取侨汇,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
大的意义。各单位应大力宣传、贯彻保护侨汇政策,争取侨汇,支援祖国社会主义建设。
1963年12月31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向省委做了《关于贯彻执行侨务政策情况的检查报告》,
针对一些违反侨务政策的行为,强调要加强对侨务工作的具体领导,加强对归侨、侨眷的政
治思想教育,支持、鼓励归侨、侨眷争取侨汇。
  1962年1月16日,省商业厅、省人民银行、省民政厅联合发出通知,从当年1月起,在物
资供应暂时困难的情况下,全省归侨、侨眷实行凭“侨汇物资供应票”购买日用品、副食品
及高档商品。3月,省人民委员会批转省民政厅、商业厅、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关
于华侨汇款供应办法》,每笔侨汇折合人民币100元,供应粮食(米、面)12市斤、食油2市
斤、糖2市斤、肉(包括罐头肉)2市斤、棉布10市尺、高价糕点4市斤,并供应25元日用工
业品、其他副食品和高档商品。侨汇收入户,由收兑银行按规定发给“华侨特种物资供应票”,
凭票向商业部门指定的供应商店购买,使用期限为一年。5月,国务院批转华侨事务委员会
等5个单位《关于侨汇问题的报告》,侨汇供应标准向上作了调整,粮食由12斤增为30斤,
油、糖由2市斤增为3市斤,增加针织品折布一市尺,其他副食、日用工业品约35元,各种商
品均按平价供应。1962年9月1日,省粮食厅、民政厅通知,侨汇供应标准再次提高,粮食由
30市斤提高为80市斤,食油由3市斤提高为4市斤,供应糖5市斤,肉3市斤,棉布15市尺。
  经过工作,收到明显效果,据市侨联统计,1962年10月一个月哈尔滨侨汇收入相当于前
三个季度的50%,约占全省侨汇收入75%,进口物资从6月份的1464件,降到9月份的928件,
下降幅度为65%。1963年哈尔滨市侨汇收入人民币约占全省侨汇收入的63%。1965年,哈尔
滨市侨汇收入占黑龙江省侨汇收入总额的60%。1965年4月,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对侨汇物
资供应标准又做出新的调整。从当年1月1日起,每百元人民币供应60元物资,其中粮、油、
糖、猪肉,维持原定标准,棉布由原15尺增加到20尺。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还要求各级政府
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应该容许侨汇户照旧接受其国外亲人的赡家汇款,并且必须肯定这
些国外华侨寄回的赡家汇款不是资本主义的,就是其他汇款也是对祖国建设社会主义有帮助
的,要根据宪法予以保护。4月19日,市民政局召开市侨联委员扩大会议,深入宣传贯彻争
取侨汇和保护侨汇的政策,保证做好今年的侨汇物资供应工作。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侨汇工作受到干扰,取消侨汇物资供应办法,撤销侨汇物
资供应部和专柜,侨汇供应票证一律作废,侨汇工作陷于停顿。
  1976年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以后,哈尔滨市侨汇工作得到恢复和发展,重新颁发
了侨汇物资供应办法,按侨汇券供应侨汇物资,侨汇折合每百元人民币供应粮食20市斤,食
油1.5市斤,工业品券20张,副食品券5张,可购买家用电器、名牌烟、酒和其他高档商品
等。
  1988年4月,哈尔滨市侨办为进一步搞好侨汇物资供应工作,组建了哈尔滨市华侨旅游
侨汇服务公司,专门供应侨汇商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哈尔滨市侨汇收入,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中国人民银行黑龙
江省分行和滨江银行哈尔滨分行提供的资料,哈尔滨市侨汇收入,以1976年为基数100,到
1990年增加了20倍,逐年增长为:
  1976年   100.0
    1977年   100.0
    1978年   200.0
    1979年   350.0
    1980年   425.0
    1981年   600.0
    1982年   662.5
    1983年   812.5
    1984年   785.0
    1985年   962.5
    1986年  1250.0
    1987年  1875.0
    1988年  1350.0
    1989年  1162.5
    1990年  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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