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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侨务》
 
 
第四篇 管  理
 
 
第一章 行政机构
 
 
第一节 沿  革
 
 
  清朝末年,哈尔滨市属吉林省管辖,有关侨工事务,由吉林哈尔滨铁路交涉总局负责。
1918年1月,国务院设侨工事务局。5月9日,侨工事务局根据外国人经常在哈尔滨招募华工
的情况,派文定祥为哈尔滨侨工事务经理员。
  1918—1931年,对由俄国返回哈尔滨的华侨、华工,是遣送原籍还是取保留在哈尔滨,
由东省特别区警察管理处负责,其它涉及有关华侨事务,则由商会出面斡旋。
  1932—1945年,哈尔滨沦陷。在日伪统治下,没有设立侨务工作机构。
  新中国成立初期,哈尔滨市侨务对象不多,没有单独设立侨务机构。归侨安置救济,由
市人民委员会办公厅负责。归侨学生就学、生活管理等,由市教育局负责。1952年4月始,
哈尔滨市侨务工作由市民政局主管。华侨回国观光、旅游接待,由市国际旅行社安排并吸收
有关部门参加。1957年1月15日,哈尔滨市华侨服务社成立,专门从事华侨、港澳同胞、外
籍华人回国观光、游览、探亲接待工作。
  1960年,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建立以后,设置了市侨联办公室,负责归侨、侨眷的
安置救济、接待等日常工作。1966年“文化大革命”,市侨联办公室机构撤销。
  1973年12月25日,市民政局设侨务办公室,负责全市侨务工作。1979年8月,市民政局
侨务办公室,对外称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侨务办公室。1980年1月,市革命委员会改称市人
民政府。9月20日启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印章。侨务工作仍由市民政局民政
科代管,日常工作由归国华侨联合会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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