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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志 侨务》
 
 
第四篇 管  理
 
 
第三章 群众团体
 
 
第二节 基层侨联
 
 
  1960年1月,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成立以后,根据侨联《章程》规定,哈尔滨工业大学、
建工学院、土木建筑研究所、汽轮机厂等单位,相继建立了侨联小组,并开展活动。1966年
“文化大革命”侨联小组活动停止。1979年9月,市第四次归侨代表大会以后,基层侨联组
织又陆续恢复。1982年市第五次归侨代表大会通过《哈尔滨市归国华侨联合会章程》,规定:
“凡有3人以上归侨、侨眷的单位,都要成立侨联小组,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工作”。
1983年1月,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向全市转发了市侨办党组《关于建立基层侨联组织的试行
办法》:归侨、侨眷30人以上的单位,成立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侨联,冠以单位名称);
3人以上不足30人的单位成立侨联小组;人数不足3人的,可以几个单位联合成立侨联小组。
基层侨联、侨联小组是市侨联的基层组织,它同所在单位的工会、共青团、科协等组织一样,
同是一级群众团体。在本单位党政领导下和在市侨联指导下开展活动。基层侨联组织的任务
是:组织侨务对象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了解和反映侨务对象的
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疾苦,进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本单位党政组织落实侨务政策,进
行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中心的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的“三热爱”
教育,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鼓励侨务工作对象向海外亲友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祖国的大好
形势,引进资金、技术,支援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做好对台工作。
  1986年10月10日,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批复市侨联党组:同意基层侨联的隶属关系归
各单位统战部(没有统战部的归宣传部)领导,设专人分管,不增加人员。全市基层侨联的
组建形式:按系统建立,即归侨、侨眷较多的局在系统内建立侨联会,下分若干侨联小组;
按地区分部门建立,各区、县(市)建立侨联会,按财贸、文教、卫生、机关、农村等建立
侨联小组;按单位建立侨联会或侨联小组。
  到1990年末,全市已建立基层侨联会40个,基层侨联小组73个,形成了较完整的组织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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