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机构、团体与民政会议

第一篇 机构、团体与民政会议

  哈尔滨市民政机构始设于清末,历经民国、东北沦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个历史时期。
虽然机构名称各异,任务不尽相同,但都主管了一些民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1989年,中共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根据历次全国民政会
议精神,先后召开了9次全市民政会议,每个历史时期都检查、总结了民政工作,确定了民
政工作任务和方针,指导了全市民政工作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