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机构、团体与民政会议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民政机构 第三节 解放战争时期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后,哈尔滨市政府社会局设战勤、民政、社会、外事、实业 科和秘书室,主管民政工作。 战勤科设战勤动员、优待抚恤、荣军管理股,负责战争支前的各类人员动员与组织,优 抚对象就业、生产、包耕代耕,过往军人和伤病员的接待、转运和安置与荣复军人接收、安 置、教育等工作。 民政科设民政、民族、组织股,负责区、街、村政权建设和行政区划,贯彻少数民族政 策和安置就业、发展生产,处理民族纠纷和管理市政府机关的人事工作。 社会科设社团、宗教、社会、救济股,负责社团登记,管理宗教团体、社会团体,收容 遣送游民与农村流入城市的灾民,改造乞丐、妓女和管理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慈善事 业。 外事科负责外事管理,维护外国侨民在中国的合法权益,办理外侨出入境手续。 实业科负责工商业管理。 秘书室,设文书庶务、会计、人事股,负责管理局机关文书、档案、总务、民政事业费 和人事等工作。 此外,为了支援人民解放战争的需要,市政府还成立了战时动员委员会,其办事机构设 在社会局,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的拥军支前工作。 1947年市社会局民政科组织股撤销,机关人事工作交由市政府干部处管理。同年6月市 社会局实业科撤销,工商业管理工作交由市工商管理局负责。 1949年1月22日市社会局改称市民政局,下设战勤科、民政科、社会科、外事(侨)科、 秘书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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