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第二届全省三级志书断限的通知 ((2004年4月2日))
省(中)直各单位,各市(地)、县(市、区)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第二届全省省、市(地)、县(市、区)三级志书断限由1986年至2000年,调整为1986年至2005年。 二OO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