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旧商会、旧同业公会
第一章 历史沿革
第一节 旧商会

  一、组 织
  中东铁路修建后,哈尔滨地区的商民为维护自身利益,成立了名称各异、性质相同的工
商业民间自治组织。本世纪二十年代,由于哈尔滨地方分属哈尔滨特别市、东省特别区市政
局、吉林省滨江县、黑龙江省松浦市四个行政区域,因此商会也随所在区分设。
  哈尔滨总商会 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埠头区各商号创办了哈尔滨商业公益所,由复
兴公商号经理纪兴岐担任总董事,成为哈尔滨地区最早成立的商会组织。光绪三十四年
(1908年),清政府颁布《商会简明章程》后,哈尔滨商业公益所被依法改组成哈尔滨商务总会,
双合盛经理郝志轩任总经理。1916年又改称哈尔滨总商会,以今道里、南岗部分地区为活动
区域,阜新祥经理徐善梅任总会长。1918年国民政府农商部重新颁布《商会法》。根据规定,
哈尔滨地区的商会和工务会(小手工业、小作坊的民间组织)合并,统称商会,张万川任会
长。1931年改称东省特别区哈尔滨市商会,张廷阁担任商会主席。
  傅家甸商会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傅家店地区工商业者呈请成立滨江公益会,为
官商两方的联络机关。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依《商会法》创立正式商会。当时傅家甸属
滨江厅辖城区,属吉林省,商会名为吉林省滨江厅商务分会。永德堂经理高辑五担任总董事。
1913年改称吉林省滨江县商会,天丰涌执事吴子青任总理。1918年依国民政府《商会法》改
组,商会和工务会合并,张泮为会长,李明远为副会长。1922年12月改选吴子青任会长。
1925年再次改选,李明远为会长。1929年改称滨江市商会,实行委员制,选举张泮为主席。
1930年12月又改选李明远为主席。
  上号商会 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上号地区商民呈请驻哈吉黑交涉局备案,成立了
田家烧锅商务公议所。1913年2月呈请滨江县并汇请实业部立案,改称为滨江县上号商会,
1915年,依照国民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商会法》选举会长。1929年改为委员制,张星堂任主
席。
  松浦市总商会 1925年,松浦市政局呈黑龙江省实业厅,设松浦市总商会,李云亭任会
长。1928年改选吴树田为会长,何普安为副会长,会董25人。
  东省特别区商会联合会 1926年7月21日,东省特别区长官公署批准成立东省特别区商
会联合会,辖哈尔滨总商会、安达、海林、长春二通沟商会。其宗旨是“以联合东省特别区
内各地协谋商务,发展辅助商政进行为宗旨。为图谋对外贸易之发展,增进工商业公共之福
利,求工商业之前途与发展,使其系统一贯,声气相连”。商会联合会选举哈尔滨总商会会
长张廷阁为会长,安达、海林、长春二通沟商会会长为副会长,干事20人。并通过了联合会
章程。1930年6月12日,东省特别区商会联合会改选,张廷阁继续担任商会联合会主席。
  作为工商界利益的代表,早期商会在稳定金融、物价、兴办社会公益事业、维护会员权
益等方面作了大量工作。在反对外国资本压榨的斗争中,多数比较积极,因而得到了商民的
拥护。当时商会组织由于受到少数上层大户操纵,在政治态度、经济利益方面,也常常同中、
小工商业户发生矛盾。
  1932年2月,日本侵略军入侵哈尔滨后,在统一哈尔滨市政的同时,1933年10月,改哈
尔滨总商会为哈尔滨特别市道里商会。1935年6月,改为会长制,会长张廷阁,副会长李凤
标。1937年7月,改哈尔滨特别市道里商会为哈尔滨市道里商会,会长张廷阁。
  1933年10月,改滨江市商会为哈尔滨特别市道外商会。由于松浦市政筹备处撤销,1933
年10月,松浦市总商会并入哈尔滨特别市道外商会。1934年改选李明远为会长,刘作亭、许
贲延为副会长,并选出董事27名。1936年,三棵树地区已有商家70户,为此成立了道外商会
三棵树分事务所。1937年7月,哈尔滨特别市道外商会改称为哈尔滨市道外商会,会长李明
远。
  上号商会于1933年10月与市区各商会同时改称,称哈尔滨特别市上号商会。1937年7月,
随市制改省辖市改称哈尔滨市上号商会,会长张星堂。
  改组后,哈尔滨地方商会的活动,虽在伪政权控制下进行,但由于日本官方尚未进入商
会机构内部,各商会仍可独立活动。随着日本统治势力的加强,伪政权先后公布了一系列经
济法规,内容涉及工矿、交通、金融、贸易、物产、捐税、商标等工商经济的各个方面。
1937年,日本全面发动侵华战争,为加强对重要产业的控制和干涉,伪政府公布了《重要产业
统治法》。为了用各地商会组织充任其经济统治的督导机关,同年12月,伪政府公布了《商
工公会法》,并把各地商会改组为商工公会,使之成为日伪政权推行经济统治政策的附庸。
  1938年4月1日,日伪政权依《商工公会法》的规定,将哈尔滨地区的道里商会、道外商
会、上号商会,以及在哈地区的俄商贸易所与哈尔滨的日本商工会议所强行合并。由日方炮
制了《哈尔滨市各商会合并申请书》,哈尔滨地区各商会被迫签定《合并契约书》,并以日
本商工会议所为主,成立了哈尔滨商工公会。尽管商工公会会长由中国人担任,实权则由日
本副会长、常务理事操纵。哈尔滨商工公会还吸收了白俄工商业者参加。原各商会的财产及
权利义务均移交商工公会承管。从此,商会的性质、任务发生了质的变化。
  哈尔滨商工公会成立时,领导机构设会长1人,副会长3人(日、中、俄),常务理事3
人(日、中、俄),理事7人(日2、中5),参事46人(日16、中27、俄3)。1942年改选后,
设会长1人,副会长3人,常务理事3人,理事4—6人,参事33人,理事及部分参事以上职员
均由伪政权经济部大臣任免。参事大会为商工公会最高决策机关,大会定期于每年2月及9月
召开两次;会长认为有必要或者得到总参事三分之一以上同意,提出会议目的、事项及召开
事由的书面材料,并报告参事大会后可召开临时大会。商工公会设顾问,由参事大会讨论选
任。可对工商业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咨询,或出席参事大会陈述意见。顾问为名誉职务,由监
督官府的高等官、对工商业有丰富学识经验的人、或商工公会8年以上的职员并有显著功劳
的参事中选任。哈尔滨市商工公会常务理事日本人中西仁三于1939年发表文章解释商工公会
的性质和任务的变化时说:“商工公会,不是原封不动地继承过去的商工会议所或商会的传
统,而为适应满洲国的经济形势为实现其宗旨与机能的法人机构”。由此可见,设立商工公
会的目的与机能,实质为实施日伪经济统治政策的辅助机关。
  哈尔滨各商会合并当时,按照通过的哈尔滨商工公会章程规定,商工公会办事处设在滨
江省哈尔滨市道里田地街69号原道里商会地址。
  1945年“八·一五”日本投降后,哈尔滨市政权由苏联红军接管,地方绅商推举市商工
公会会长张廷阁担任临时市长并组织维持会,商工公会参与了这一活动。1946年1月,国民
党接收大员接管哈尔滨政权。由于时局动荡,交通受阻,工商企业仍无法摆脱危机而日趋萎
缩。
  1946年4月下旬,在苏军将撤离哈尔滨之际,中共地下市委领导人几次与商工公会中工
商界上层人士会面,宣传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政策,商定组织“军民联络处”事宜,为迎接
东北民主联军进驻作准备。4月26日,“军民联络处”正式成立,办公地址设在商工公会。
“军民联络处”各部门负责人由工商界上层人士和商工公会主要工作人员担任。“军民联络
处”通过同业公会在工商界为部队筹集军需粮秣,动员有关行业参加军需生产,支援前线,
同时向工商界宣传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法令。直到1947年9月22日,依照哈尔滨特别市政府
命令,商工公会解散,组建了哈尔滨市工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军民联络处”各项工作交
市政府各部门衔接后遂宣告解散。
  二、办事机构、会员
  哈尔滨早期商会的组织形式为董事会制,由总董事负责会务工作,下设若干董事,董事
会为最高决策机构。1912年开始设总理、协理各1人,会董在15—20人之间。1916年改设会
长、副会长各1人,会董、特别会董为28—34人不等,均为名誉职务。会董协助会长办理会
务,有监察权。董事会议分工严密,设有评议、会计、调查、庶务、管理(分管医院、私立
学堂)等方面的事务,各负其责。当时,商事公断、办理官商交涉以及与铁路局交涉事宜,
维持市面秩序,保护工商业者平安,武装捕捉在商号、市场滋事分子等一切有关商务活动,
均由各商会出面。各商会机构设置虽有所不同,但都比较简单。一般设有商事公断处、交涉
部、商标局、商团武装等。
  1918—1923年间,一些白俄和归国华侨到马家沟、新安埠、顾乡屯从事经营活动。应商
民要求,哈尔滨总商会在这三个地区设置了分事务所,属商会分支机构。但人事、财务及活
动完全独立,是独立的小商会。
  此外,为适应需要,商会还直接或间接地设置了一些社会性分支机构。商会自行兴办的
有:商事公断处、商团武装、消防队、电话局。由商会发起或间接兴办的有:保险公司、商
务学堂、医院等,由商会为主要出资者兴办的有:江堤工程局、马路工程局等,均由各专务
会董与有关部门协同管理。
  日伪统治时期的商工公会内部机构设置是为其经济掠夺服务的,各实权部门都由日本人
把持。商工公会下设指导部、调停仲裁部,各部设部务会由部长及部员组成,部长由会长任
命,担任部务会的议长。
  商工公会为处理总务、会计、调查及其他事务设立事务局。事务局设主任、书记及事务
员。事务员的任免由会长确定。主任、书记、事务员受常务理事之命分管行政事务。商工公
会事务局设总务处、调查处、业务处,每处设两科。
  1941年,为加强经济统制,事务局总务处增设统制科,总务处长日本人中村义人兼统制
科长。
  日本投降后,商工公会内驻会的日本人副会长、常务理事、顾问、事务局内处、科长、
职员等都同时撤出机关。中国籍会长、驻会常务理事和部分理事商定,撤消为日伪统治经济
服务的机关事务局、统制科、调查科等部门,恢复原商会组织形式。经过初步整顿,扩大了
的理事会成为最高决策机关。由会长、副会长、驻会常务理事主持会务活动及日常工作。
“八·一五”光复后,在会长、副会长、驻会常务理事领导下,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重新
设置了职能科室,留用了会内原中国职员。内部办公机构设总务、文书翻译、庶务、会计、
业务、联络等科级临时组织,以适应在苏联红军军管形势下的工作需要。
  旧商会会员分为公会会员(同业公会为团体会员)和商店会员(无公会商店)。会员无
定额,以纳常年捐并符合《商会法》者为限。上述会员均要派代表出席商会,称为会员代表。
  日伪统治时期,会员构成有一定的变化。商工公会特别为日本商人入会大开绿灯。
  1938年哈尔滨商工公会成立时,通过了《哈尔滨商工公会章程》,根据哈尔滨的特殊情
况,在其会员的构成上,注意网罗日、中、俄三方面的工商业者,机关的高级职员、参事、
事务员也由这三国人组成。此时,会员分为个人会员、法人会员及特别会员。
  1945年,苏联红军对哈尔滨市实行军事管制后,商工公会的日系会员已不存在,其他会
员没有太大变化。由日伪时期同业组合改组后的同业公会,仍为商工公会的团体会员;未加
入同业公会的商店、手工业者为个人会员(包括新开业的工商企业)。
  旧商会经费有事务和事业费两种。事务费按年度予算规定,按会员比例和所派代表的人
数及资本额负担;事业费,凡筹办公益善举及本会职务范围内各项事业所需经费,经会计会
董决议或由会员负担或临时筹集。经费予决算须呈地方主管官署转呈省政府报工商部备案。
  商工公会经费来源全部由其会员负担。《商工公会法》规定商工公会对其会员可征收费
用,每年于2、6、10月每4个月征收一次课赋。征收金额的百分之四上缴国库。同时,每年
10月末确定下一年度的经费预算及经费课赋征收办法,一并申请伪政权经济部大臣批准。商
工公会征收的使用费、手续费、罚款等,经参事大会讨论另行规定。
  日伪投降后,商会的活动经费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原商工公会结余资金;二是征收会员
会费。
  三、在哈尔滨的外国商会及团体
  本世纪初,沙俄在哈尔滨不断扩张其势力范围,英、美、法等国也借机相继到哈办工厂、
开商店、设银行、建教堂、设立领事馆。这些国家为维护本国商人利益,推销剩余产品,了
解中国及远东经济情报,进一步掠夺中国资源,特别是农副产品,进而占领东北市场,1906
—1926年,先后在哈尔滨设立了本国侨民商会、商工会议所等组织。1906年俄国人商会成立,
1915年希腊人商会成立,1916年英国人商会成立,1917年美国人商会成立,1921年日本商工
会议所成立。以上商会一般都隶属于各国驻哈尔滨领事馆、领事,对外多为俱乐部性质。
  1911年,在哈尔滨的外侨工商企业已有68家。其中工业32家,商业32家,饮食服务业4
家。这些外侨企业多数是俄国人创办的,依次是日本、挪威、美国、英国、波兰、德国、法
国、南斯拉夫、丹麦、瑞士等20多个国家的侨民及无国籍侨民创办。1917年以后,在哈外侨
资本日益雄厚,先后开设了批发洋行32家,金融业16家。这些外侨经营的工商业在整个东北
地区很有影响,所经营的钢铁、五金、机械、电器贸易总部均设在哈尔滨,从而使哈尔滨与
莫斯科、东京、大阪、纽约、伦敦、巴黎、华沙、柏林等世界大城市都有进出口物资的直接
联系。1912—1931年间,哈尔滨的外侨工商企业已有1754家。
  俄、美的外侨为了控制哈尔滨地区的外侨工商企业,1918年12月19日,成立了俄、美联
合商会。日本于1921年成立商工会议所与其对抗。由于当时俄、美在哈尔滨经济势力较大,
日本工商企业不多,因而俄、美势力一直占上风。1926年俄、美、英、德等国为了进一步争
夺工商企业管理权及其他权益,联合成立了哈尔滨洋行商会,选举义和洋行宣德为该会会长,
并对哈尔滨的外侨工商企业进行全面管理。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侵占东北,第二年,日本侵略军进入哈尔滨,
使哈尔滨沦为殖民地。1933年,日本侵略者发布一系列限制中国民族工商业发展的统治办法,
极力发展日本工商业。此时在哈的日商商业334户、工业10户。到1936年,日本工商企业已
达到1521户(其中商业800户,工业721户)。而其他外侨工商企业由1933年的1754户下降到
464户。到1943年,日本工商企业增至1800户多,欧美工商业受到排斥,哈尔滨市的工商企
业基本控制在日本人手里。
  各国商会其组织机构均设有会头、秘书,个别还有雇员。其活动经费为自筹或由领事馆
资助。其中最具有实力的为俄国商会和日本商工会议所。
  俄国商会 本世纪初,旅哈俄商即在圣彼得堡成立了在华商人组织——联合总商会。
1906年,在哈尔滨创立俄国商会。随着中东铁路的修建,利用路区内的特权,俄国人的经济
势力扩展到哈尔滨工商企业各个领域。如制粉、啤酒、烟草、化工、机械、食品、肉类制品、
服装、革鞋、五金、交电、百货、西药、饮食服务、金融、交通等行业,其行政管理均由俄
国商会负责。十月革命胜利后,大批俄国人来哈尔滨侨居,其中大多数人从事工商业,最盛
时期俄商达216户,当时哈尔滨的经济贸易很大部分控制在俄国人手里。
  日本商工会议所 1918年7月,日本出兵西伯利亚,为日本侨民进入哈尔滨创造了时机,
这一时期日本侨民从2000人猛增至7000人。1920年6月,为统治、调解在哈日本商工业的经
济活动,在哈尔滨日本人俱乐部例会上,加藤明、光等提出了“哈尔滨日本实业协会成立
案”,得到与会者的赞成,并正式成立了哈尔滨市日本实业协会筹备委员会,同时还制定了
具体方案。委员会内设立绵丝部、进出口部、运输部、药品部、对俄贸易部、银行部和宣传
部等7个部门,选任了各部委员、推荐森御荫为委员长。1921年6月27日,日本哈尔滨领事馆
第二号令公布《商业会议所规则》,以吉植、加藤、水上等5个人为发起人,在实业协会的
基础上组建了哈尔滨日本商工会议所。同年10月3日召开了成立大会,选出第一届议员,吉
植庄三任会长,加藤明、水上多喜雄任副会长,并选出常务议员、特别议员和顾问11人。同
时把办公地点迁到日本侨民会楼内,聘山田小一为书记长。日本侵占东北后,经过改选,到
1934年议员增至30名,同年聘中西仁三为理事。1936年10月,日本商工会议所迁移到哈尔滨
道里地段街与石头道街拐角新建的商工大楼。日本商工会议所成立15年中,极力维护日本商
工业在华的利益,帮助、指导日本商工业者进入哈尔滨,并使其不断扩大、发展,以实现其
经济侵略,从而达到控制哈尔滨的经济命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