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经营管理
第五章 保护建筑
第一节 重点保护性建筑

  1984年,省、市城市规划和建筑界对哈尔滨市一些有价值的早期建筑多次举行学术讨论
会、论证会,呼吁抢救哈尔滨具有特色的建筑。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专家们的意见。1985年
责成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牵头,组织市科协、市土建学会、市建筑设计院、大专院校、文化部
门的专家、学者30余人组成“保护哈尔滨建筑风格考察团”。经考查、鉴定,根据建筑质量、
艺术价值和造型特色划分三个等级,提出市的保护性建筑名单。1986年,市政府召开保护建
筑管理工作会议,公布马迭尔宾馆等75处保护建筑名单,并颁发保护建筑标志牌。1988年,
市政府确定,由市规划土地管理局主管全市保护建筑,各产权单位和使用部门负责保护建筑
日常养护和维修。
  一类保护建筑35座 建筑物不允许拆除,也不允许改动建筑本身的平面格局和立面造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