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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录
【赵英伟挪用公款案】
赵英伟,男,21岁,原系黑龙江省证券公司香坊股票营业部清算交割员。1993年6、7月间,赵利用职务之便先后5次挪用公款计61.7万元,用于个人炒股票及办录像社等营利性活动。1993年12月11日,香坊区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对赵英伟依法提起公诉。香坊区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周家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