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 军事 案例选录 【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原告珠海市华习食品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系国内知名企业,其生产的华丰牌三鲜伊面深受消费者欢迎,多次获国家、广东省优质产品荣誉称号。1998年原告发现哈尔滨市九州食品厂生产的正中牌三鲜伊面的包装、装璜、图案、色彩与华丰牌三鲜伊面的包装、装璜、图案、色彩相似,易造成混淆,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其生产的知名商品,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知识产权庭受案以后,被告已经停产,其主管部门到庭应诉,在法院主持下,经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停止使用该商品包装、装璜,以信函形式向原告赔礼道歉。二、给付原告经济补偿2 800元。 (侯芳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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