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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录
【不正当竞争案】
    2002年11月7日,市法院受理了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诉仁黄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审理查明,原告自1991年开始生产销售葡萄糖酸钙口服液,耗费巨资在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多次获国家、省、市颁发的荣誉证书,是知名产品,其包装盒设计独特,属于该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被告自2002年开始生产葡萄糖酸钙口服液,其包装和装潢与原告的相似,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2003年3月5日,哈尔滨中院一审判决,仁黄药业有限公司销毁库存包装盒,赔偿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