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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选录
【贩卖毒品案】
    被告人李晓军、张爱军、李丹、陈劲松、张艳军、王振业、唐伙明于2003年11月至2004年2月间,有分有合共实施7起贩卖毒品、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共贩卖冰毒片23499粒,重2094.8克;摇头丸8647粒,重1650.85克;冰毒153包,重156.5克;K粉269.56克。哈尔滨市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晓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张爱军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名被告人被判处7年至15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