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税制税种
第二章 中东铁路时期税赋
第一节 酒糖捐

  酒糖捐1923年施行。缴纳酒糖捐的义务人是酒、糖的制造者。酒糖捐的捐率如下:
  酒捐 特别区的各酒厂制造的纯净酒精在哈尔滨、满洲里、海拉尔、长春、海参崴等处
每桶征收大洋1元。
  凡运往海拉尔、满洲里、绥芬河及扎兰诺尔、老海拉尔、三岔口、小绥芬河等处的酒精,
不另缴签封捐,每桶共征收大洋1.25元。
  此项酒精数量在1桶以上者,运往黑龙江或长春以及海参崴以外各处每桶征收大洋0.20
元。
  制造俄国白酒的酒精,如由满洲里、海拉尔、长春、海参崴等处出口者,每桶征收大洋
0.20元。
  工艺酒精每桶征收大洋0.40元。
  特别区内制造的中国烧酒,运往哈尔滨区域内及各站零卖时均不贴签封捐,按每桶计算
征收大洋0.50元。
  凡已纳桶捐的酒精,装瓶当作白酒销售的,按每桶征收签封捐大洋1元。
  凡未纳桶捐的酒精,装瓶零售的,征收桶捐及签封捐各1元。
  俄国白酒及其改制之酒品,除由黑龙江、长春、海参崴出口者外,每瓶征收签封捐大洋
1元。
  俄国白酒及其改制的酒类,由满洲里、海拉尔、长春、海参崴等处出口者,每桶征收签
封捐大洋0.20元。
  外国所制的木罗酒、白兰地等,每瓶征收签封捐大洋0.50元。
  本地所制的木罗酒、白兰地等,每瓶征收签封捐大洋0.10元。外地运来的葡萄酒,每
瓶征收签封捐大洋0.20元。
  本地所制的葡萄酒每桶征收签封捐大洋0.40元。
  外国香槟酒每瓶征收签封捐大洋0.50元。
  维斯克酒每瓶征收签封捐大洋0.30元。
  各种啤酒及日本元酒每桶征收签封捐大洋0.60元。
  用糖渣所制的酒精每桶征收大洋0.75元。
  糖捐 块糖每普特(16公斤)征收大洋0.20元,沙糖每普特征收大洋0.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