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税制税种 第二章 中东铁路时期税赋 第一节 酒糖捐 酒糖捐1923年施行。缴纳酒糖捐的义务人是酒、糖的制造者。酒糖捐的捐率如下: 酒捐 特别区的各酒厂制造的纯净酒精在哈尔滨、满洲里、海拉尔、长春、海参崴等处 每桶征收大洋1元。 凡运往海拉尔、满洲里、绥芬河及扎兰诺尔、老海拉尔、三岔口、小绥芬河等处的酒精, 不另缴签封捐,每桶共征收大洋1.25元。 此项酒精数量在1桶以上者,运往黑龙江或长春以及海参崴以外各处每桶征收大洋0.20 元。 制造俄国白酒的酒精,如由满洲里、海拉尔、长春、海参崴等处出口者,每桶征收大洋 0.20元。 工艺酒精每桶征收大洋0.40元。 特别区内制造的中国烧酒,运往哈尔滨区域内及各站零卖时均不贴签封捐,按每桶计算 征收大洋0.50元。 凡已纳桶捐的酒精,装瓶当作白酒销售的,按每桶征收签封捐大洋1元。 凡未纳桶捐的酒精,装瓶零售的,征收桶捐及签封捐各1元。 俄国白酒及其改制之酒品,除由黑龙江、长春、海参崴出口者外,每瓶征收签封捐大洋 1元。 俄国白酒及其改制的酒类,由满洲里、海拉尔、长春、海参崴等处出口者,每桶征收签 封捐大洋0.20元。 外国所制的木罗酒、白兰地等,每瓶征收签封捐大洋0.50元。 本地所制的木罗酒、白兰地等,每瓶征收签封捐大洋0.10元。外地运来的葡萄酒,每 瓶征收签封捐大洋0.20元。 本地所制的葡萄酒每桶征收签封捐大洋0.40元。 外国香槟酒每瓶征收签封捐大洋0.50元。 维斯克酒每瓶征收签封捐大洋0.30元。 各种啤酒及日本元酒每桶征收签封捐大洋0.60元。 用糖渣所制的酒精每桶征收大洋0.75元。 糖捐 块糖每普特(16公斤)征收大洋0.20元,沙糖每普特征收大洋0.1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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