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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准确、及时地打击刑事犯罪】

    1986年,市、区(县)两级检察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在各个环节上,强化了法律监督的职能,保证这一斗争健康、深入发展。在批准逮捕的人犯中,流氓团伙首要分子、流窜犯、杀人、放火、爆炸、投毒、强奸、抢劫和重大盗窃等重点打击对象占50.4%。通过审查批捕、起诉。共防止错捕168人,防止错诉19人,防止漏捕犯罪25人,防止漏诉犯罪35人。监所检查工作坚持了驻监、驻所检察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羁押、超期羁押现象,加强了安全防范工作。全市共查处劳改、劳教人员再犯罪案件103件,还发现和处理了一批监管场所司法干警违法犯罪的案件。
    (唐凤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