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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民事行政检察】

    1993年,全市检察机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市、区、县(市)院都成立民行检察机构,逐步承担起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职责。全年共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9件,立案3件,结案2件,向法院发出改判建议2份。
    (张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