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政治 第四章 权力机构 第一节 参议会 一、民国参议会 民国元年(1912年)12月,设立县议事会,各分区选出议员20名。选张殿升为议长,曹鸿儒为副议长。办公地址在城隍庙。议事会召开两次议事会议,在县议事会议员内,选参事员4名,以县知事为会长,与县议事会同时成立县参议会。国民3年(1914年)3月,奉令与县议事会同时解散。 二、民主政府参议会 于1946年2月1日成立并召开了全县首届参议会,参加会议的有工、商、饮食业等议员80名。会上学习了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讲话,讨论了民主县政府的施政纲领,哈东专员公署专员何延川做了报告,县长梁明德向大会致词。何延川为大会题字。“民主道路是用斗争铺平的"。县长梁明德为大会题词:"说人民要说的活,办人民要办的事"。大会发给每名参议员一本纪念册。在当时的形势下,参议会起到了稳定政权、发挥民主统一战线的作用。人民政府成立后,参议会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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