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篇 农业管理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市委农业机构 1947年1月,哈尔滨市委为加强对市郊工作的领导,组建中共哈尔滨市委农村工作委员 会。1956年12月改为市委农村工作部,负责朝阳、天恒、王岗、松浦区的农村工作。 1958年,工作范围由4个区变为3个区(天恒区并入朝阳区)、8个县(阿城、宾县、呼 兰、五常、双城、巴彦、木兰、通河),职能机构改为一室三处,即办公室、干部处、国营 农场管理处、生产合作处。工作人员由11人增加到22人,其中正副部长3人,科、处级干部 18人,一般干部1人。1961年4月改设办公室、人民公社处、生产处。 同年9月,为加强对8个县的领导,市委决定撤消市委农村工作部,组建中共哈尔滨市委 农村工作委员会,由20名委员组成。 1964年7月,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内部机构设有办公室、人民公社处、生产处、农机处、 郊区工作处。1965年7月,哈尔滨市所管辖的8个县划归松花江地区,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撤 消。 1973年7月,市革命委员会决定成立农业办公室,既是市革委的职能部门,又是市委农 村工作部,一套人员,两个牌子。农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兼任市委农村工作部的部长和副 部长。1983年10月,呼兰、阿城两县划归哈尔滨市,市委农村工作部改为市委农村工作委员 会,下设办公室、政工处、综合处、合作经济处、科教处、多种经营处。 1985年8月,市委决定将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改为市委农业委员会,作为市委的职能机 构,与农业委员会合署办公,一套人员,两块牌子。10月,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市委农业委 员会改为市委农村工作部,并列入市委序列,作为市委的职能部门,但只作了决定,实际未 变动。 1986年3月,市委决定恢复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并指出“它与市政府农村经济委员会要 在党政分工明确、各自职责清楚的前提下,实行合署办公”,撤销党组。内部职能部门设有 办公室、组织干部处、宣传教育处、综合调研处、商品生产指导处、合作经济处、经济协作 处、科技处和纪律检查组。 1988年5月,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与农牧渔业局、蔬菜产销办公室合并为市农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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