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 土地制度与农村经济体制
第一章 土地制度
第二节 殖民统治者对土地资源的侵略和掠夺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沙皇俄国借修建中东铁路之机,大量侵占耕地和荒地,仅哈
尔滨铁路沿线一带就占用100多万亩。
  1932年哈尔滨沦陷后,日本侵略者强行把郊区和工业用地划为铁路附属地,建立满洲拓
植会社、满洲开拓会社,采取廉价收买、强行驱逐等手段,强占土地,顾乡区三分之二的土
地被强行占用,并在查家窝棚、团山子、长岭子等地建立4个“日本开拓团”。
  1934—1943年,日本侵略者在哈尔滨市郊建立的“开拓团”达9个,共704户,2496人,
占用阿什河两岸、松花江南岸适于种植水稻的耕地225000亩,致使大批中国农民背井离乡。
日伪政府强行把失去土地的农民迁移到边远山区,重新垦荒,生病致死者甚多。阿城县双河
村官屯土地被“日本开拓团”占领后,把30户农民强迁到八里川,去时183人,1945年光复
后,只有115人得以生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