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社会历史演进 第五章 建立民主政权及其斗争 第四节 变革农村生产关系 1946年5月,中共中央“五四”指示下达到东北后,因四平保卫战正在激烈进行而延缓了 贯彻执行。5月底,中共北满分局在哈尔滨召开省委书记联席会议,决定在贯彻执行“五四” 指示的过程中把反奸清算斗争和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结合起来。会议之后,市委陆续抽调干部、 学生组成土改工作队,深入农村,发动农民群众,开展清算分地运动,将日伪时期的开拓地、 军用土地及地主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在农民分得土地的基础上,在农村普遍 建立了农会、妇女会、民兵、自卫队,建立了基层政权,改变了千百年来以租佃、雇佣为主 要形式的封建土地制度。 1946年12月,根据中共中央东北局指示,为解决土地改革“半生不熟”的问题,再次派 土改工作队到农村,发动群众,斗争恶霸、地主,深挖敌伪残余势力,确立基本群众在农村 的阶级优势。1947年上半年,哈尔滨市郊区及邻县有100余万农民,分得土地58.3万垧。 1947年下半年,又根据中共松江省委的指示,在哈尔滨市郊区及邻县,开展了深入的土 地改革斗争,掀起了“砍大树、挖底财”的运动。对凡是过去斗争不彻底的、隐蔽到大城市 或偏僻乡村逃避斗争的、混到民主政府各机关藏身的地主、恶霸、敌伪警察、特务、汉奸、 土匪等,都进行斗争和清算。到1947年9月末,挖出特务、汉奸、土匪等700多人,斗争地主、 特务、敌伪警察及各种坏分子万余人,较彻底地打击了农村的敌伪残余和封建势力,挖出了 大批底财,有黄金500两、银5万多两以及布匹、衣物、农具、耕畜等,斗争果实约值东北地 方流通券250亿元。1947年底,根据中共松江省委指示,在彻底清算、斗争的基础上,在郊区 农村划阶级、定成分,依照《中国土地法大纲》,把土地平分给农民,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 地制度,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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