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牍辑要 宪政 设立宪政宣讲所告示 为出示晓谕事。 照得宪政之进行,端赖民智,人民之程度,代表国光。今当予备立宪之时,凡属国民不可不知家国之关系,以同负责任。惟目下教育尚未普及,民之识字义者仍稀,故于宣讲一端,尤关紧要。 查本厅原有宣讲所三处,又于四乡小学堂内,各附设一处,均归劝学所经理,但类敷衍,不甚得力。前已照会劝学所,从速整顿,力为改良,今再由本府自行捐廉,特设一所。所有修葺房室,购置铺垫及一切开办经费,均不摊及地方。现租定西大街民房,以为所舍,派员宣讲宪政,即名日宪政宣讲所。 举凡东西各国宪法及民治、学务、巡警、财政、实业、卫生等项,并一切地方应办之事,人民应知之理,应尽之责,无不遵依范围,按照秩序详细宣讲,俾一般人民,咸知宪政之利益,渐具开明之资格。 盖民智幼稚之时,不得不从事于教育。宣讲亦教育之一端。若养成师范,遍设小学,改良私塾,创设简易学塾等,凡此之类,皆所以谋教育之普及,而为国家命脉所系。特其收效稍迟,且年令老大,山谷穷黎,在所不及。惟有宣讲,则虽乡僻老农,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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