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管 理 哈尔滨解放初期,医药行业属多头管理,各工商企业分别由哈尔滨特别市工商局、哈尔 滨特别市卫生局、松江省卫生厅和东北银行等部门管理。没有形成统一的行业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1980年,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哈尔滨市医药工商企业逐步增 多,为加强管理,市政府多次调整医药工商业的管理机构,形成由哈尔滨市第一商业局管理 各商业企业,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管理工业企业。 1980年7月,市政府成立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将哈尔滨市第一商业局所属哈尔滨市医 药公司和哈尔滨市药材公司、哈尔滨市化学工业局所属医药工业公司及医药企业划归哈尔滨 市医药管理局,实行统一管理。至此,哈尔滨医药工商业已成为一个独立行业。 哈尔滨医药管理局成立后,“六·五”计划期间,认真贯彻“调整、改革、整顿、提高” 的方针,领导全行业进行改革与整顿工作。在企业管理体制上,实行厂长负责制及多种形式 的经济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在经济体制上,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 商品由商业包销改为自由选购,打破了工业依赖商业,受商业制约的被动局面。同时,还先 后进行了恢复性企业整顿和全面企业整顿工作。至1984年,列入整顿的15个企业全部验收合 格。期间,1983年,作为改革的试点单位,市人民政府将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改为哈尔滨市 医药总公司,由行政管理体制改为企业实体性经济体制。1985年调整又改为哈尔滨市医药管 理局。 1986年,哈尔滨医药行业根据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深入开展了企业升级和现代化管理活 动,医药行业各企业的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1989年5月,哈尔滨市医药管理局作为全市 改革的超前试点单位,改为哈尔滨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资本经营一 体化的联合企业。 1990年,全行业共有5户企业被评为市小明珠企业,3户被评为黑龙江省先进企业,5户 被评为国家二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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