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编 城乡建设
第一章 县城建设
第七节 绿化

    建治前,五常镇城外森林茂密,城内树木成荫。建治后,森林缺乏管理,采薪做炊,伐木建房,毁林开荒,森林逐渐减少。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和民国12年(1928年)曾有植树之举,虽成果不显著,但至"九.一八"事变时,护城壕段尚有昔年之树木,县政府后面的大榆树,直至70年代初始被砍伐。"九·三"光复后,镇内主要街道无树,杏花山和县城附近的林木几被砍光。
    建国后,在"绿化祖国"的号召下,镇内建立了林业苗圃,开始四旁(屯旁、宅旁、道旁、水旁)绿化,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学校师生到杏花山植树,现已郁闭成林。近年正在规划建设杏花山公园。1981年在建设大街植柳760余株,南北二道街植树470余株,巷道植树2 700余株。在建设大街人行道树下建花池,机关单位四周植树,门前院内建花坛,城内环境日渐优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