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 民政
第二章 侨务外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侨务、外事工作归民政部门管理。50年代,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在"左"的思想干扰下,不仅对侨务工作没有足够重视,甚而对侨眷以"海外关系"加以怀疑和控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本着"保护和发扬侨胞爱祖国、爱故乡的热情"对待归侨、侨眷"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要求,加强了侨务工作。县成立了侨务、外事办公室,负责这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