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编 军事
第一章 兵役制度
第三节 志愿兵制

    在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时期,参军者均属志愿。县内各区,结合土地改革,动员参军,志愿报名参军者,多是贫雇农子弟。然后由村送区,由区送县。曾出现好多父送子,妻送郎披红戴花参军参战的动人事例。县独立团接收后,经过短期(一、二个月)训练,输送给东北民主联军。1946年,县独立团每期训练新兵(志愿兵)约五、六个连。1年为部队输送新兵2 0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