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0.9-1987.10)
1979年以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未设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县级设立人大常务委员会,由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通河县从1980年9月至1987年10月,先后召开了第八届、第九届和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通河县第八届、第九届和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