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6.10 1987.10)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粉碎了江青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通河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开始了工作着重点的转移。为了进一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和政权建设,1980年9月,召开了通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动员全县人民行动起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为实现新时期总任务而奋斗。会议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结束了县革命委员会的工作,设立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县委书记不再兼任行政"一把手"职务。大会选举了通河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人。 会后,全县进一步落实中央提出的国民经济"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在城乡重点开展体制改革工作。到1983年初,全面落实了生产责任制,基本完成城乡经济体制的改革。1983年6月,在农村进行建乡试点,到1984年2月,各乡召开了人代会,取消了人民公社制,成立13个乡人民政府,完成了乡、镇体制改革。 1984年4月,召开了通河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总结了第八届人代会以来的工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1984]l号文件,稳定和完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会 议选举了通河县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领导人。 这次代表大会是在全县政权建设日臻完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初见成效的形势下召开的,促进了全县各项工作的全面开展。 1987年9月,召开了通河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全面落实通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号召全县人民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第七个五年计划。会议选举了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领导人。 通河县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各项政策的落实和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极大地调动了全县人民工作和生产的积极性,工农业生产及其他各行各业都有较大的发展,繁荣了城乡经济,提高了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全县人民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正在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努力奋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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