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76.10-1987.10) (一)通河县第八届人代会前的县人民法院 (1976.10-1980.9) 1976年l0月"文革" 结束,至1980年9月县第八届人代前,县人民法院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没有变化。 1.人民法院领导人 院 长 白永涛 副院长 任 义1978.7离任 王炳珍 乔 夫1979.6任职 2.工作机构及领导人 刑事审判庭 庭 长 李志达1980.6任职 副庭长 韩德春 民事审判庭 庭 长 李 柏1979.4离任 王振华1979.4任职 副庭长 栗克君1979.4任职 (二)通河县第八届人代会期间的县人民法院(1980.9-1984.4) 1.人民法院领导人 1980年9月,在县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关于法院院长由人代会选举产生的规定,选举白永涛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院 长 白永涛1980.9-1984.4 副院长 王炳珍1982.5离任 乔 夫1982.5离任 赵志杰1982.5任职 2.工作机构及领导人 1980年9月,法院工作机构仍为刑事、民事两个审判庭。 1981年10月,设办公室。 1982年10月,设经济审判庭。 刑事审判庭 庭 长 李志达1982.11离任 韩德春 1982.11任职 副庭长 韩德春1982.11离任 王殿森1982.11任职 民事审判庭 庭 长 王振华1982.10离任 栗克军1982.10-1983.8 副庭长 栗克军 1982.10离任 魏连军1982.10任职 办公室 主 任 孙永芳1981.10任职 经济审判庭 庭 长 王振华1982.10-1983.8 王 彬1983.12任职 (三)通河县第九届人代会期间的县人民法院 (1984.4-1987.9) 1.人民法院领导人 1984年4月,在县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白永涛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院 长 白永涛1984.4-1987.9 副院长 赵志杰 王 彬1986.5任职 2.工作机构及领导人 1984年4月以后,工作机构没有变化。 办公室 主 任 孙永芳 副主任 魏连军1986.9任职 刑事审判庭 庭 长 韩德春 民事审判庭 庭 长 王 彬1984.5-1986.5 张明显 1986.8任职 副庭长 魏连军1986.9离任 经济审判庭 庭 长 王 彬1984.5离任 王殿森1984.5任职 (四)通河县第十届人代会期间的县人民法院 (1987.9-10) 1.人民法院领导人 1987年9月,在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白永涛为县人民法院院长。 院 长 白永涛1987.9- 副院长 赵志杰 王 彬 2.工作机构及领导人 到1987年10月,工作机构及领导人为上届的延续,没有变化。 (见第十四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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