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人民检察院 (1951.6-1987.10)
1951年6月,根据松江省政府决定,成立通河县人民检察署,为通河县人民检察院的前身。
1955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通河县人民检察署改称为通河县人民检察院。
1967年4月,县委、县人委被"造反派"夺权,县人民检察院被"造反派""砸烂",机构被取消。
1978年7月,恢复通河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