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5-1976.10) 通河县人民武装部 1967年2月,通河县人民武装部奉中共中央、中央军委命令,开始介入地方"文革",进行"三支两军"工作。县委被夺权后,人民武装部直接受军分区领导。4月,通河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先后有14人在县革命委员会和县革委工作机构中担任领导职务。1968年3月,对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 1970年9月,恢复中共通河县委,县人民武装部受军分区、县委双重领导。 1973年3月,县委决定军管人员全部撤出地方。 1.县人民武装部领导人 1966年5月,县人民武装部部长为季丛富,副部长为黄先智,第一政委由县委代理书记王世明兼任,副政委为王忠义。 1967年4月,县委被夺权后,代理书记王世明不再兼任第一政委。 1969年12月,副部长黄先智离任,崔继先、吴景元任副部长,孙志文、廖久富任副政委。 1970年2月,季丛富离任,吴长杰任人武部部长,肖殿卿任政委。3月,王忠义离任。6月,匡振北任人武部副部长。9月,县委恢复后,人武部政委肖殿卿任县委副书记,参与地方工作。11月,刘鹏飞任人武部副部长。 1971年10月,吴长杰离任,孙志文任人武部部长。 1974年11月,陈会龙任人武部副政委。 1976年5月,万朝斌任人武部副部长。 部 长 季丛富1970.2离任 吴长杰 1970.2-1971.10 孙志文1971.10任职 副部长 黄宪智1969.12离任 崔继先1969.12任职 吴景元1969.12任职 匡振北1970.6任职 刘鹏飞1970.11任职 万朝斌1976.5任职 第一政委 王世明1966.5-1967.4 兼 政 委 肖殿卿1970.2任职 副政委 王忠义1966.5-1970.3 孙志文1969.12-1971.10 廖久富1969.12任职 陈会龙1974.11任职 2.工作机构及领导人 1966年5月,工作机构有政工科,原民兵科撤销,设军事科、武装科。 1969年12月,设武装科。1971年4月,武装科撤销。 军事科 科 长 吴景元1966.5-1968.4 谭洪鹏1971.4任职 副科长 丛连国1971.4任职 武装科 科 长 谭洪鹏1969.12-1971.4 政工科 科 长 万朝斌1969.12-1973.12 王述才1973.4任职 张泽民1973.11任职 副科长 蔡青田1966.6-1969.6 何明铭1971.4任职 (见第十八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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