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编 地方人民政府
第五章 外事 侨务
第二节 侨务
    一、侨情
    1986~2000年末,全市共有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新移民眷属354人。其中,归侨47人、侨眷265人、港澳同胞眷属27人、新移民眷属15人;大专以上学历74人,占20.90%;中共党员33人,占9.32%。国外亲属分别分布在34个国家和地区。在各类归侨、侨眷、眷属中,被侨务部门确定为重点工作对象的15人。
    2001年后,市外事侨务办公室为54人办理归侨侨眷证,其中以日本、韩国眷属居多。
    二、侨务政策
    1986年以来,阿城市认真落实国家各项侨务政策,深入开展《归侨侨眷保护法》、《归侨侨眷保护法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本着"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眷属的生活、工作等各项事宜的安置、照顾,得到广大归侨、侨眷和眷属的一致认可。
    2004年6月23日,温家宝签署国务院第410号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阿城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在电台、电视台播放等形式进行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经贸合作  招商引资
    阿城市积极发挥侨务工作优势,在全市归侨、侨眷、眷属中广泛开展"为家乡招商引资做贡献"活动,号召侨务对象广泛联系海内外华侨、华人、友好人士招商引资,做到以眷(属)引侨、以侨引侨,先后引进一批经贸项目,为阿城市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