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 民政 劳动 人事 第一章 民政 第九节 机构 1983年,阿城县民政科改为民政局,1987年改称阿城市民政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1人。职能范围在原有的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婚姻登记、收容遣送外,陆续增加基层政权建设、殡葬管理、基层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勘界、社区服务、民间组织登记、收养登记及老龄工作等内容。至2005年,阿城市民政局设局长1人、副局长3人,在编职工86人(其中公务员12人)。内设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股、低保股等内设机构及老龄办、低保中心、救助站、殡仪馆、军退办、统筹办、婚姻办、福利办、募捐办、民间组织办等事业单位,管理全市民政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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