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编 民政 劳动 人事
第三章 人事
第三章 人事
    1986年以来,阿城市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实行新的干部录用制度,缺编干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对应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择优聘用"的就业制度;干部任免、考评、离退休等各项工作按法规实施入轨。1993~1994年,工资制度改革按上级要求全面完成。1996年开始,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经过几次改革精简,单位设置和干部职工数量相对减少。2005年,全市党政群、公安司法机关单位69个,编制2 129人,实有1 963人;事业单位192个(不包括学校),干部职工总数9 274人;企业单位干部职工2 00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