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 武装 政法 第一章 武装 第三节 兵役 一、新兵征集 按照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简称《兵役法》)要求,1986~1996年新兵征集对象在城镇的应是高中毕业生和工厂企业中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职工,在农村应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适龄青年。经过体检、政审合格后应征入伍。服役期限陆军3年,海军、空军4年。 1997年,按新《兵役法》和上级指示,征集新兵的年龄为1997年12月31日前年满18~20岁,其中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征集新兵的文化程度:农业户口的青年为初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非农业人口的青年为高中(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并重点征集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过宣传、动员、报名,确定政审、体检对象,体检、政审,定兵、发放服装,起运新兵等4个阶段。 1998年12月29日,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决定》,义务兵服役期限一律为2年。 1986~2005年,全市征集新兵6 984人。其中2000年以前的有189人提升为现役军官,有598人转为志愿兵。 1986~2005年阿城市新兵征集数量表 年度 征集数量(人) 1986 390 1987 380 1988 360 1989 370 1990 370 1991 310 1992 310 1993 310 1994 320 1995 360 1996 300 1997 360 1998 360 1999 360 2000 365 2001 370 2002 364 2003 365 2004 342 2005 318 二、预备役登记 1986年以后,按照《兵役法》关于预备役登记的规定,每年都在全市对退役军官和士兵进行预备役登记。 预备役军官包括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高等院校毕业学生、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市人武部与人事管理和户政管理等部门合作,搞好军官预备役登记工作。2004年,根据上级要求,加强军队转业干部的登记统计和管理工作,同民兵整组和士兵预备役登记、计划生育普查、党员管理、户籍管理工作结合,解决统计、掌握情况、协调配合、日常管理难题。1986~2005年,全市共登记军官预备役人员310人。 士兵退出现役时,符合预备役条件的,服士兵预备役,由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人武部负责登记。1986~2005年,全市共登记退役士兵预备役人员8 491人。 1986~2005年阿城市预备役登记情况表 年度 军官(人) 士兵(人) 1986 33 574 1987 63 449 1988 36 572 1989 10 490 1990 8 514 1991 5 406 1992 9 437 1993 22 604 1994 9 431 1995 12 415 1996 12 314 1997 11 262 1998 10 501 1999 17 499 2000 16 358 2001 7 300 2002 3 366 2003 8 369 2004 7 320 2005 12 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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