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 武装 政法 第四章 审判 第四章 审判 1986年以后,阿城市审判机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以法治国"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以维护国家法制尊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全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为目标,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与公安、检察机关密切配合,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团伙犯罪分子和贪污、受贿、诈骗等经济犯罪分子。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同有关部门打击"黄、赌、毒"等犯罪活动,为全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截至2005年,审判机关共受理审结刑事案件7 488件、经济案件5 538件,审理民事案件36 374件、行政案件487件,受理审判监督案件385件,执行案件执结18 263件,召开公判大会7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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