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编 武装 政法
第四章 审判
第五节 告诉申诉与信访
    1989年10月,市法院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简称告申庭),将以前接待室的工作全部纳入告申庭。1999年6月,告申庭改为立案庭。截至2000年末,共接收来信来访99 643件,立案27 050件,驳回1 587件,息诉撤诉10 782件,调解处理923件,做其他处理59 301件。
    2001~2005年,信访接待工作已由立案庭扩展到其他各庭,立案庭的业务以审查立案为主。5年共立案12 649件,2005年最多为3 927件。其中,刑事案件487件、民事案件2 210件、行政案件85件、执行案件898件、抗诉再审案件15件、重审案件33件、申诉45件、支付令124件、诉前保全29件、公示催告1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