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编 卫生
第四章 管理
第四章 管理
    1986年以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深化医疗卫生改革,完善各项医疗管理制度。先后制定了《农村卫生所工作细则》、《阿城市医疗市场管理办法》、《阿城市改革公费医疗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实施医疗单位执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坚持开展对医疗、医药市场的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加大了对药品监督监测和药械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医疗医药市场。1986~2005年,通过检查和清理整顿,累计取缔无照行医590家、各类非法行医225家;取缔无证售药单位133家,捣毁制售假药黑窝点14处;收缴查封各类伪劣药品和违法药品总价值达3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