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解放后司法行政

  1946年4月28日哈尔滨解放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废除了伪法院,取缔了
旧律师,接管了旧监狱。司法行政工作没有专门机构,业务工作由人民法院管理。1949年中
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1980年,哈尔滨市的司法行政机构、隶属关系、职能任务,几经更易,
经历了建立、撤销、恢复和发展的过程。随着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加强,国家宪法规定县以上
行政机关设司法行政机构。1980年12月10日,哈尔滨市司法行政机构始得恢复。1981—1990
年,司法行政的组织机构、干部队伍、公证、律师、劳动改造、劳动教养、人民调解、法制
宣传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不断扩大,各项业务在改革开放中有了较大发展,充分发挥了专政
职能,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