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管 理 第五章 供销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78年8月,市建材局成立供销处,内设三科一室,即计财科、销售科、煤炭科与办公 室。同年,市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市物资局建筑材料公司(包括人员、设备)及该公司从事地 方建筑材料供应的权限等全部划归市建材局供销处。 市建材局供销处的主要职能:对内,为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局所属企业服务。负责供 应生产所需的计划内的国拨材料调配,如钢铁材料、木材、水泥、煤炭等。负责对局属企业 的物资管理。对外,负责哈尔滨市基建、人防、防汛等工程所需的砖、瓦、砂、石、白灰等 地方建筑材料的衔接、调拨、采购与销售。 1979年,市建材局供销处将处内部机构做了调整与改动,将煤炭科改称为燃料科,将计 财科划为财务科与计划科。同年4月,哈尔滨市物资局将其所属的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公司下 设的“515”货场(今道里区三孔桥附近)及三棵树货场的设备与经营管理人员,一并移交 给市建材局供销处。 随着管理人员的增加与管理范围的扩大,市建材局供销处内部机构又增设了储运科、人 保科与炉渣办公室3个科室。供销科供应局属各厂生产用国拨材料;销售科调拨、销售砖、 瓦、石、白灰等地方建筑材料;燃料科供应局属各厂生产用煤、油。计划科编制年度进销计 划与进销存货报表以及局属各厂的物资管理;财务科编制年度收支计划,掌握资金使用,分 析经济活动,做年终结算;储运科负责货场管理及平衡铁路车皮;炉渣办公室负责掌握各单 位送渣数量和运往各砖厂的数量。 1979年6月,经市政府批准,在太平区沿堤街成立了滨新货场(1981年改为供应站)。 1980年1月,为加强哈尔滨市建筑材料的统一的管理,市政府决定将市第一建筑工程公 司等八个建筑公司使用的香坊货场划归市建材局供销处管理。 1982年5月,根据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发展需要,市建委决定将市建材局供销处接 管的香坊货场重新归还于市建一公司管理。香坊货场移交后,市建材局决定在顾乡坝外建立 河滨货场,作为建筑材料供销网点(因地处偏僻等原因,于1983年9月撤销)。 1984年3月,为使政企分开,加强建筑材料专业化管理,市建委批准撤销供销处,分别 成立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物资管理处与哈尔滨市地平建筑材料供销公司。同年9月, 哈尔滨市地平建筑材料供销公司更名哈尔滨市建筑材料供销公司。 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物资管理处为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即市建材局) 的职能部门。它负责总公司下属各厂生产所需的国拨材料的供应和物资管理工作。下设供应 科、燃料科、财务科、物资管理科、办公室、炉渣办公室。供应科负责供应总公司所属企业 生产用的国拨物资;燃料科负责供应总公司所属企业的生产用煤;物资管理科负责各厂的物 资管理工作;炉渣办公室负责掌握各单位送渣数量及运往各砖厂的数量。 哈尔滨市建筑材料供销公司(即哈尔滨市地平建筑材料供销公司)为预算外的事业单位, 实行企业化管理。它负责全市所需的地方建筑材料的衔接、调拨、采购和销售,并兼营水泥、 玻璃、陶瓷制品等建筑材料。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1985年12月,哈尔滨市建筑材料供销公司与哈尔滨市建 筑材料工业总公司物资管理处合并为哈尔滨市建筑材料供销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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