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篇 管 理 第五篇 管 理 哈尔滨最早的建筑材料业是窑业。开始时窑的数量较少,属于自产自销、独自经营的自 然经济形式。中东铁路建成后,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砖瓦窑日渐增多。分布在太平桥与顾 乡屯一带的砖窑,分属于中国当局设立的行政部门与沙俄非法成立的中东铁路行政管理机构 管理。其所谓管理,只是征收使用地亩租税。 1926年,中国政府解散了沙俄非法组织和行政机构后,哈尔滨的窑业由哈尔滨特别市市 政局统管。当时,在管理上主要是负责征税、营业注册登记、发放许可等业务。 1931年,哈尔滨成立了维护行业利益、调解行业之间关系的行业组织窑业同业公会。 哈尔滨沦陷后,日本帝国主义者控制了哈尔滨建材工业,成立了窑业、石材业等“组合”。 1946年哈尔滨解放,人民政府没收了敌伪的厂矿为国有,同时,又将各窑业组织起来恢 复生产。经社会主义改造后,哈尔滨建材工业的大、中型企业,全部公有化,统一由国家或 地方政府管理。砖瓦制造业,由哈尔滨市第一工业局管理。1958年,砖、瓦、砂石、建筑木 材加工等企业改由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管理。1978年8月,市政府决定成立哈尔滨市建 筑材料工业局,市建材局执行市政府职能管理所属企业,并宏观管理哈尔滨市建材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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