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篇 管 理 第三章 劳动与技安管理 第一节 劳动管理 一、用工管理 1950年4月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劳动局下发《关于统一各厂矿招收职工中几个问题的 规定》,要求各级各类公私营企业、合作社,招工必须事先提出计划,呈请备案,不得擅自 招工,更不得随意招聘其他企业的在职职工,违反予以惩处。1952年,市政府将劳动就业工 作纳入政府工作范围,加强了计划就业,统一调配,使劳动力调配工作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 1956年1月,全市完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全行 业公私合营和组建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轻工、手工业系统企业数及职工人数骤然增加,1956 年新增职工30122人,为上年末的206.3%,其中手工业35134人,增加2.55倍。 由于超过控制指标,国务院发出通知,要求国营企业、合作企业、私营企业、公私合营 企业1957年1月起,一律停止从社会上招工。 1958年“大跃进”,各企业普遍要求增加劳动力,到第三季度,企业即开始自行招工, 规模不断扩大。年末,轻工、手工业系统职工人数达到8.2万人,比1957年末增加2.2万人, 增比为36.4%。手工业集体企业招工比上年增加40.9%。招工失控后,职工过多,粮食供 应工资基金日益紧张,特别是新办企业从老企业中拉撬在职技术工人的现象较为严重。 针对以上问题,1960年6月11日,市委批转市劳动局分党组《关于工人流动情况和采取 制止措施的报告》,要求企业用工一律要有批准手续,并由劳动部门统一调配,严禁乱拉、 乱用工人,特别是不准滥招农村盲目流入城市的农民。至1960年末,轻工业、手工业两系统 职工总数达到13.2万人,比1958年又增加61%,是1957年的2.19倍。 1960年10月开始精简职工,人数大量缩减。至1961年,市轻工业局精简21988人,其中 自然流入人员8572人,家庭妇女6924人,除名违纪职工2494人;手工业局精简45970人,其 中自然流入人员3932人,家庭妇女37600人,除名违纪职工3210人。1962年,企业招工重新 纳入计划轨道。当年,经劳动局批准,手工业局招收学徒3266人,其中技校毕业生927人, 职工子女893人,应届初中毕业生1446人。1966年,手工业局招收学徒2000人。 1968年,哈尔滨市开展大规模动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运动,轻工、手工业企业全部停止 招工。 1971年,“70届”中学毕业生全部留城安排工作,市二轻局分担3200人。 1972年,为解决工艺美术行业“后继无人”问题,市革委给二轻局下达招工指标1058人, 其中给美术公司1000人,道外区手工业管理局25人,南岗区手工业管理局25人。 1975年,为加强企业后备力量,解决职工自然减员不能及时补充及年龄老化问题,一轻、 二轻局被允许从留城青年和兵团、农场青年中招工。同年4月3日,市计委下达首批集体所有 制单位招工指标,其中一轻局300人,二轻局7500人。6月13日、25日又先后给一轻、二轻局 下达全民招工指标330人和500人。1976年,给二轻局下达病残青年招工指标2298人。至1978 年,共招收留城、返城、插队、兵团、农场青年25136人。 1980年后,由于知青返城、退休职工子女接班和70年代中末期大量招工,使企业人员普 遍饱和,招工数量减少。社会就业渠道开始转向劳动服务公司和企业办的集体企业等。 1981年,市一轻局全民企业招工2270人,接收复员退伍军人547人,安排技校毕业生358 人,集体企业安排待业青年1382人。 1984年6月29日,《哈尔滨市招收合同制工人暂行办法》实施后,1985年,市一轻局首 次招收合同制工人460人。 1986年,国营企业劳动制度进行改革,不再招收固定职工,新招工人一律实行劳动合同 制。1987—1990年,轻工企业招工紧紧围绕生产需要,从严控制。共招工5377人,其中全民 合同制工人1623人,集体所有制工人3754人。 二、劳动组织及定员定额 (一)劳动组织 1959年7月,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部署,轻工企业开展整顿劳动组织、精简非生产人 员的工作。 1960年8月24日,哈尔滨市成立劳动检查团,把压缩非生产人员充实生产第一线作为检 查重点之一。同年10月26日召开精简会议,要求把管理人员减到职工总数的6%,服务人员 减到职工总数的8%。 1960年末,第二、三工业局系统职工总数(统计年报)105127人,其中,管理人员7667 人,占7.3%,服务人员11135人,占10.6%,比市委要求分别高出1.3个和2.6个百分点。 1983年4月8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转发《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 纪要》,文中规定:企业的机构设置、各类人员定员和劳动定额工作,统由企业劳动部门归 口管理,非经企业劳动部门同意和企业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随意增设机构、增加人员和修改 劳动定额。 同年,市一轻局系统的酒精一厂、白酒厂、铅笔公司、自行车工业公司列入全市整顿规 划。共精减机构35个,减少非生产人员136人,清退计划外用工2464人。 1984年,市一轻局有20个企业劳动组织整顿合格,这些企业的管理机构由整顿前的385 个减为295个,减少23.4%,管理人员由1400人减为1152人,减少17.7%,清退计划外用 工2506人,剥离富余人员892人,其中妥善安置516人。 1987年,全国企业劳动组织工作转向搞活用工和优化劳动组合。同年5月2日,市轻工业 局下发《企业定编改革用工制度方案》,推行班组长实行聘任、工人实行优化劳动组合的制 度。 1988年3月15日,市轻工业局下发《关于加快搞活固定工制度步伐的规定》,提出13条 安置富余人员政策。 1989年3月9日,市轻工业局下发《哈尔滨市轻工业局全面推行优化劳动组合制工作方案》, 提出以下具体目标:力争有80%以上的单位推行优化劳动组合;剥离出10%的富余人员; 60%的职工实行合同化管理;85%的富余人员得到妥善安置;在有条件的单位试行全员劳动 合同制。 1989年末,市轻工业局系统优化劳动组合的目标基本达到。有80%的企业先后实行优化 劳动组合;剥离富余人员6332人,占职工总数的8.3%,其中到新办企业699人,组织培训 95人,提前离退休604人,放长假866人,孩子妈妈休假937人,停薪留职1134人,调出局系统 441人,其他安置693人。 (二)定员定额 1960年1月,劳动部召开全国企业编制定员工作会议。2月8日,市劳动局召开大中型企 业和主管局劳资科长会议,要求各主管局在一季度末提出示范标准和定员制度。会后,市第 二工业局在哈尔滨制革制鞋厂试点,市第三工业局在松滨工具厂、东盛器皿厂等15个小型企 业试点。 1961年,市手工业局开展全面定额管理工作。同年7月26日至8月8日,局劳资科在制锅 厂进行了近两周的工作日写实,全面剖析该厂工时浪费情况和原因。8月29日,手工业局召 开竹木器行业定额会议,解决民用笼屉定额水平高低悬殊问题。会议确定将1—1.3尺笼屉 日定额由14—15格调到17格,原执行17格和19格的企业保持不动。 1962年,服装、皮鞋、布鞋及其厂外加工,由行业协商制定出行业定额标准。 1963年5月,由主要厂家牵头成立塑料、木器家具、服装、皮鞋、布鞋、制帽、汽车修 配、印刷等8个行业的定额委员会,开展“对指标、找差距”制定和修订定额工作。至1964 年6月,手工业局系统各主要行业都制定了行业定额标准,对原定额普遍修订1—2次。 1964年,市轻化工业局“双定”工作试点企业扩大到9户,劳动效率提高10—54%,其 中6个企业分别实现增产不增人、增产又减人。 “文化大革命”期间,“双定”工作停顿,企业处于“用人无定员、劳动无定额”状态。 1979年5月,国家经济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下达《关于做好企业编制定员和劳动定 额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开展双定工作。7月8日至8月27日市二轻局举办两期各为两周的 定额学习班,第一期86人,第二期66人。 1980年,市一轻局总结出哈尔滨搪瓷厂结合企业整顿开展“双定”工作的经验。 1982年5月20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劳动人事部下发《关于在企业整顿中加强定员定额 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双定”水平,限制二、三线人员的增加,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 6月24日,市二轻局召开有关企业厂长、劳资科长和专业人员参加的加强定额工作经验交流 会,新光工艺美术厂、制锁厂、五金炊具厂介绍了经验。8月21日,省经委召集市二轻局局 长、劳资科长座谈,了解二轻系统定额工作情况。9月14日,市经委召开定额工作会议,介 绍市二轻系统整顿定额工作经验,省经委主任王英田在总结讲话中予以充分肯定。 1987年5月28日,市轻工业局举办了编制定员短训班,参加对象为劳资科长和定额员, 共200人。 1988年1月20日,劳动人事部文件通知,经国家标准局同意,“全国劳动定额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正式成立,劳动定额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进入了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新 阶段。 1989年,市轻工业局总结出哈尔滨自行车工业公司、哈尔滨搪瓷厂、哈尔滨制革厂的定 额管理经验,并举办了劳动定额学习班,74人参加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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