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管理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管理机构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哈尔滨市建筑业管理机构为市建设局,局长 郭林军,副局长李子敬。局内设工程处,主管建筑业。 1950年4月13日,东北人民政府令“大中城市成立建设委员会,由市长或副市长任主任 委员。委员中应包括人民政府建设局,市总工会及市内较大的国营厂矿负责人(尤其是有修 建任务的工厂负责人),并有计划地研究有关城市建设事宜”。4月15日,哈尔滨市城市建 设委员会成立。饶斌任主任、郭林军任副主任、杨祝民任秘书长。 1951年5月,哈尔滨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成立,郭林军任主任,初期虚设,1952年春始配 干部,成为实体机构。 1952年10月,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成立。李子敬任局长,王语山任副局长。局内设秘书 科、人事科、劳动工资科、土建科、计划科、生产科、材料科、财务科和保卫科。 1954年6月7日,市建筑工程局改为市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建工局)。张柯任副 局长,列王语山后。1955年2月末,局长李子敬改任市人民委员会第四办公室主任,由民主 人士、哈尔滨工业大学建筑系主任李德滋兼任市建工局局长,李光耀任副局长,列张柯之后。 1956年,哈尔滨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又改称为市建筑工程局,职能不变。 1957年,中共哈尔滨市委解除李德滋兼任市建工局局长职务,副局长王语山病休,由副 局长张柯主持工作。1958年4月29日,省人委决定:李子敬任市建筑工程局局长。1959年3月, 局职能机构调整,设秘书科、人事科、劳资科、计划科、财务科、工程管理科、供销管理科、 建材生产科、建筑经济科、技术安全科、技术检查科、资料科,编制110人。 同年5月15日,李子敬调离另任。杨殿基任市建工局局长兼分党组书记,张柯兼副书记。 1960年2月,刘庆述任市建工局第一副局长兼分党组副书记。此间,局长杨殿基病休,由副 局长刘庆述主持工作。1961年3月,市建工局内部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工程处(处内设施工 管理科、技术科、质量科、安全科)。人事科、劳资科、计划统计科、经济科、财务科。19 61年末副局长刘庆述调离另任,由副局长刘之乐主持工作。1964年3月,余山任市建工局副 局长。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市建工局机关的权力被红色造反团接管。管理企业 职能瘫痪。 1967年5月6日,经市革命委员会同意,市建工局接管委员会成立,接管原建工局职能。 委员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局机关5名,所属企业“群众代表”4名,原建工局局长杨殿基 任主任委员,造反团代表聂士才任副主任委员。 1968年9月27日,市革命委员会撤销建工局,将所属的市建筑工程公司、市机械化施工 公司、市电气工程安装处三个单位合并,组建新的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公司。1969年1月,新 组建的建筑工程公司,将合并的三家企业基层单位组建成独立的七个土建工区和一个吊装工 区。成立了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公司革命委员会,马德山(军代表)任主任,程绍文(原市房 地局工程处处长)、范胜春(原市建公司工人代表)为副主任。公司下设办事组、生产组、 政工组、保卫组和群众工作组。 1969年10月5日,市革命委员会撤销市建筑工程公司革命委员会,成立市革命委员会建 筑工程管理局领导小组。下设政治工作组、办事组、基建管理办公室,建安管理办公室, 建材工业管理办公室。管理建筑安装企业,包括建材工业公司各砖瓦厂、哈尔滨水泥厂、 玻璃纤维厂(新划)、建筑工业加工厂、木材加工厂以及市建筑设计院,市建筑工程研究 所,建筑企业职工医院等。宋愚山任领导小组组长,程绍文任第一副组长,赵孟多、骆忠 喜任副组长,董继林、王永发、孙久环、张德祥(军代表)、韩世纪、赵信、孙立勤等9人 为领导小组成员。1970年5月张德祥改任副组长。10月15日,何新宇(军代表)任副组长。 1972年8月7日,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将七个土建工区改组为哈尔滨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哈尔滨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将吊装工区改组为哈尔滨市安装公司;将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办 公室改为建筑材料工业公司。12月,郭长胜任市建筑工程管理局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兼任中 共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核心小组组长;宋愚山改任局领导小组副组长。 1973年6月1日,哈尔滨市革命委员会建筑工程管理局改称为哈尔滨市建筑工程局。6月7 日,郭长胜任市建筑工程局局长;宋愚山、武通甫、刘之乐、程绍文、骆忠喜任副局长。6 月10日张柯兼任市建筑工程局副局长,此间,市建筑工程局将职能机构调整为办公室、施工 计划处、技术处、物资处;建筑经济科、财务科、劳动工资科、质量安全科。12月22日,张 忱、布和、陈云漳、刘裕国任副局长、党委常委。1975年10月23日,文道洪任市建筑工程局 副局长、党委常委。10月24日,市建筑工程局增设集体建筑维修企业管理处,对全市集体所 有制建筑维修企业实行行业管理。 1978年3月,副局长刘之乐调离市建工局;5月,张柯任市建筑工程局副局长。10月,市 政府决定在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公司基础上,成立哈尔滨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将市建 筑工程局所属哈尔滨水泥厂、建筑工业加工厂、玻璃纤维厂、木材加工厂与建筑材料工业公 司所属8家砖瓦生产企业划归市建筑材料工业管理局领导。11月4日,副局长武通甫、程绍文 离职另任。12月23日,王语山任市建工局顾问,免去骆忠喜、刘裕国市建工局副局长职务。 1979年7月,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成立,市房地产管理局所属的建筑工程处,房产建 筑公司,道里区、南岗区、太平区建筑维修工程公司划归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领导,分别 改称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住宅建筑公司,承担总公司房屋开发建筑工程。赵绍宗 任总公司党委书记兼经理。 “文化大革命”前,哈尔滨市对建筑业的管理,只对定额与承包工程合同的指导性管理。 1975年成立哈尔滨市建筑维修企业管理处,初期只对各区建筑维修公司代行主管部门的职能, 1979年转向对全市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同年9月12日,张柯任市建筑工程局局长。1980年5 月,王伯贤、姜言任市建筑工程局副局长。7月14日,副局长宋愚山离职另任。 1981年1月,高宗义任市建筑工程局总工程师(副局级)。2月18日,张柯局长离任,陈 云漳任市建筑工程局局长。 1982年初,副局长张忱离职休养。1983年6月8日,局长、兼局党委书记陈云璋离职休养。 孙久环任督导员(副局级)。6月10日,市城市建设开发总公司撤销,所属的住宅一、二、 三、四、五公司划归市建工局领导。 1983年7月1日,王伯贤任市建工局局长。7月15日,吕元骐、李延德任副局长。局内职 能机构做了调整,行政管理机构设:办公室、经营计划处、施工处、科技处、劳资技安处、 人事教育处、财务科、质量管理科、物资处、定额站、集体经济办公室。 1984年6月1日,市建筑工程局改为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由国家机关行政编制改为行政性 公司。改变后仍为所属企业行政主管部门。9月4日,王伯贤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经理,吕元 骐、封国振任副经理。副局长李延德离职另任。12月15日,潘振洪任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副经 理。 1985年8月,总公司经理王伯贤离职另任。8月10日,市建筑工程总公司撤销,改为市建 筑工程管理局,行使对哈尔滨市建筑业行业管理权限,对全市建筑业进行统一管理。8月24 日,吕元骐任局长,8月28日,封国振、潘振洪任副局长。局机构做了调整。设办公室、综 合计划处、经济财务处、劳动工资处、科技处、人事教育处、国外工程处、直属企业处、审 计处、物资处、集体经济办公室、质量监督站、企业管理处、招投标办公室、建筑工程定额 站、技术发展中心、安全监督科。 1987年12月,所属企业党委分别归属市委和区委领导。局行政机构调整为办公室、经济 管理处、施工管理处、科教处、监察室、综合处、人事劳资处、老干部处、财务处、国外工 程处、集体经济办公室、物资处、企业管理处、质量监督站、安全监察站、劳动定额站。19 88年,组建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劳保费用统筹管理办公室。7月,中共哈尔滨市建工局党委书 记王凌乾改任副局长(正局级),韩彦兴任建工局副局长,纪委书记杨学才改任监察室主任。 1989年9月,总工程师高宗义离职休养。 显示原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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