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管理 第六章 物资管理 第一节 物资供应体制与渠道 一、供应体制 基本建设需用的建筑物资,一般分为三大类。统配、部管物资为一、二类,其余为三类。 哈尔滨市根据地方具体情况,把三类物资中的砖、瓦、砂、石、灰大宗材料,从1953年以来 列入地方计委或物资局统一平衡分配范畴,通称为地平物资。在分配供应体制上,国拨物资、 地平物资自始至终按隶属关系和投资性质实行条条分配和条块结合两种供应体制。 国拨物资一般在每年10-11月国家基本建设会议后,按国家规定的申请程序和范围逐级 申报计划。60年代以前的"条条分配"时期,属于国家投资的项目则由基建项目的基层单位, 向主管局、厅、部直接申报计划;属于地方投资的项目,则由投资项目的基层单位向主管局 (厅)申报,由主管局(厅)汇总报地方计委,再由计委汇总报中央。70年代开始,实行" 条块结合"分配供应体制,申报计划实行双轨制,即投资项目,除按隶属关系逐级报地方计 委外,还需报主管部一份。 物资申请计划每年一次,分配与订货计划,每年两次,即年初预拨分配订货,下半年正 式分配订货。国家不论预分配或正式分配计划,均按品种具体规格型号由基层申报单位根据 工程实际需要填报。其申报程序与申请计划相同。 地平物资,按隶属关系,每年申请一次,可修定补充2-4次,每一季度还可分配与平衡 一次。 地平物资分市管和省管两种,属于哈市管辖的,由市计委或物资局分配;属于省内管辖 的,由省、市计委物资部门联合召开订货会,并组织生产厂、矿、铁路部门和需用单位共同 协调敲定,实行产、供、运、需一条龙,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运输、统一管理,简称 为"统一"供应体制。 三类物资,均由需用单位直接向商业部门的专业商店提报订货与加工计划,在一般情况 下,可以随时提报,以至随用随购。在供不应求或用量较大的情况下,供需单位签订供需合 同,确保供需衔接。 国拨与地平物资供应体制,自建国以来,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和国家体制改革,曾发 生几次变化。 从50年代到60年代初期,国拨物资供应,国家采取条条分配体制,所需物资由地方按投 资性质和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经国家批准后,即国家计委和各主管部,逐级申请。批准计划 后予拨和正式分配与订货时亦由中央主管部按条条逐级下达。在这个时期,国家尚未成立物 资专业公司。在订货供应上,由各省、市计委组织各主管厅(局)到北京统一订货,属于国 家投资项目,由各省、市主管厅(局)直接到中央由主管部组织订货。国拨物资管理品种和 管理范围不断增加和扩大。由50年代中期国家计委管的12个品种增到24个品种,部管的33个 品种增加到130余种。 1953年前地平物资供应体制,由市工业局(建材企业归工业局领导)分配平衡。1953-1 960年归市计委分配平衡。三年"大跃进"时期,由于红砖缺口大,市建委曾参与分配并提出 平衡方案,确保重点工程项目的红砖供应。 1963年,哈尔滨市成立金属、轻化、木材、建材等物资专业公司,国家按投资性质(中 央、地方)"戴帽"将指标分配到各省、市计委和物资局。一类物资由地方计委分配、二类物 资归物资局分配。国家按行业"戴帽"分给地方,地方在行业内统一调剂,专料专用,不能串 项或跨行业调剂。国拨物资订货时,除大中型建设项目吸收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参与订货外, 一般小型和地方自筹工程项目均由物资局及专业公司统一订货和供应。到80年代,国家计委 分配物资品种有所减少,部管物资品种大量增加,即由60年代初期的130余种增加到350余种。 申请分配范围也有所扩大,即由全民企业扩大到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 这个时期,地平材料由物资局建材公司分配,其中红砖的分配一直由市建委掌握,统一 平衡后提出分配方案交建材供应公司办理调拨手续。 80年代中期,国拨物资供应实行计划分配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方针,计划内分配部分,仍 执行以块为主的供应体制,其分配比重是重点项目占80%,一般项目占30%-50%,其余缺 口从市场调剂解决(通称为议价物资)。地平物资基本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分配已不起主 导作用。 二、供应渠道 哈尔滨市基建需用的物资供应渠道,随着物资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有所变化。 国拨物资,50年代前,钢材、木材、水泥主要以厂家直接供货为主。钢材主要从鞍钢供 货并有少量进口钢材;水泥主要从哈、牡水泥厂供货;木材主要以省内各林场供货为主,杉 松材(脚手杆)从湖南一带进货。"大跃进"年代,全国性的大炼钢铁,数以百计的土法炼钢 厂、钢材改制厂、线材冷拔厂应运而生。计划内大部分钢材由鞍钢供货外,其余约占30%左 右的钢材从大连、青岛、本溪、哈轧钢厂、车辆厂等单位加工改制供应。土法上马的小立窑 水泥厂遍地开花。除了有关县镇发展小立窑外,哈市建工局系统亦有三个公司建立了小水泥 厂。这时期除计划内水泥仍由哈、牡水泥厂供货,计划外缺口部分由土法上马的立窑土水泥 弥补。立窑水泥大部分由于质量不过关,成本高而停产。哈市仅存下来玉泉、松花江水泥厂, 其产品用于砌筑和抹灰工程;木材缺口较大,为了弥补木材缺口,这个时期大搞设计革命, 对肥梁、胖柱、深基础、重屋顶进行改革,把木屋架改为平屋顶和轻体钢屋架,出现以钢代 木,以竹、菱苦土、塑料代木和木丝、刨花制品代木等新工艺、新材料的新局面。 60-90年代,国拨三材主要从省市物资专业公司进货,即钢材从金属材料公司进货,木 材从木材公司进货,水泥由于不易保管80%以上从水泥厂直接进货,一小部分从建材公司进 货。也有部分钢材、木材从厂家直接进货。钢材来源于鞍钢、武钢和沪、津、连、哈轧钢厂。 水泥以哈尔滨和松花江水泥厂为主,玉泉、拉林、小岭、松花江等小水泥厂供货作为补充。 木材主要从省内各林区进货。 地平物资的进货,1958年前,红砖、土瓦主要从市内4个国营砖、瓦厂供应,砂子从尚 志马延、五常、秦家等地进货,块石、碎石、白灰从玉泉、平山进货,砾石从碾子山、札兰 屯进货。1958-1960年"大跃进",市建工局所属企业组织职工到松花江、阿城、猞猁屯、成 高子买地皮挖砂子。 三类物资,油漆、水暖、电气等物资,主要从市内、省内和外省市商业或工矿企业进货, 卫生陶瓷大部分从山东、山西、河北、广东等地进货,水暖材料从山东、天津等地进货。80 年代三类物资供过于求,集体、个体的电气、油漆商店星罗棋布,大部分可以就地解决,个 别量大的到外地厂家订购。 三、供料方式 哈尔滨市承包工程供料方式,在1952-1955年,国拨物资均由建设单位统一申请供应或 将指标交给施工企业由施工企业提运和供应;地平材料由市计委按建设项目分配给建设单位, 由建设单位交指标给施工单位统一运输和供应。其它三类物资均由施工企业采购供应。 1956-1965年,国拨物资供料方式没有变化,地平物资经市建工局多次向市计委建议, 将分配给各建设单位改为分配给施工企业主管部门,统一调剂使用。 1966-1968年,经市建工局多次向省、市计委、建委请示,属于地方建设项目的国拨物 资变由建设单位供应为统一分配给施工企业主管部调剂供应;对中央项目的国拨物资实行交 指标统一调剂;其它地平物资和三类物资,仍由施工企业申请订货和供应。 60年代末,由于受"文化大革命"的冲击,国拨物资的供应方式又恢复由建设单位多头申 请供应。 1987年,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扩大,国拨物资基本上全部进入市场,结束了40多年的计划 分配历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