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涉外建筑施工 第三章 业务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5年援蒙劳务管理工作,国家由国务院出国工人管理局负责,省由省人民委员会出国 人员办公室负责,省建筑系统由黑龙江省建筑工程局负责。哈尔滨市建工局成立驻京办事处, 市建工局副局长王语山任驻京办事处负责人,负责援蒙工程管理和协调工作。哈尔滨市建筑 工程公司组建了“567”工地(公司型工地),由副经理田玉林、党委副书记张凤林带队, 工地主任詹天左,生产技术副主任王凤山。“567”工地下设3个段。一段(大使馆工程)段 长王春成,二段(医院工程)段长陈庆舜;三段(培才学校)段长王希文。此外,“567” 工地还设置5个职能组:生产技术组、劳动工资组、材料组、统计组、总务组,负责全工地各 项专业管理工作。 1965—1980年,国家经援管理体制为承建部制。1980年实行“经援项目投资包干”,19 83年改为“承包责任制”。此期间,哈尔滨市建筑业经援没有专门管理机构,由市建工局劳 动工资科代管。1985年,随着对外承包、劳务业务的开展,哈尔滨市成立中国建筑总公司哈 尔滨分公司。1986年哈尔滨市建工局成立国外工程处,负责全市建筑业的涉外工作,包括组 织国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项目的投标、报价、考察;合同的签订;出国人员审批和各种手 续的申办等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