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篇 公安.司法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二节 法制宣传 一 宣传《婚姻法》 1950年7月末,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198个村,4个街,1 644个屯,都进行了《婚姻法》的宣传与学习。 1951年12月末,县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抽查了宾西区朝阳村,摆渡区宏飞村《婚姻法》宣传学习落实情况。经抽查发现多数区村干部对《婚姻法》宣传工作重视不够,有抵触情绪。由于《婚姻法》贯彻的不深不透,群众中旧的婚姻观念没破除,合法的婚姻受到限制或破坏,正当的自由恋爱受到打击,寡妇再嫁被看成是不正当。1951年,全县因婚姻自杀或他杀案11起。县政府监察委员会针对干部群众对《婚姻法》认识不足,理解不够的情况,通过各种会议如党团员会、妇女代表会、老贫农代表会?学习贯彻《婚姻法》,逐步提高了认识。1952年初,县政府依据监察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情况的抽查报告》,逐步安排了《婚姻法》的宣传和落实工作。 1953年,全县合理地解决婚姻案件698起,自由恋爱的夫妻在增多,仅三宝区民治村就出现了15对。1953年3月,.为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县贯彻婚姻法委员会组成工作组,在宾安区新民村进行了贯彻婚姻法的试点。 新民村自《婚姻法》颁布后,全村离婚11对,结婚的25对,其中,完全自主志愿结婚的6对,父母做主,媒人介绍,本人同意,要一定彩礼的半自主婚姻15对,包办买卖婚姻4对。已订婚的21对,其中,完全自主志愿的6对,半自主的15对,未有包办买卖婚姻。在全村中丈夫虐待妻子的1户,儿妻虐待婆母的1户,儿子干涉母亲改嫁的1户。在家庭中,男人说了算的319户,严重家庭不合的40户,占总户数11.9%。试点中发现,对《婚姻法》,不同的年龄,不同的家庭有着不同的思想反映。家庭合睦,经济条件好的,对贯彻《婚姻法》有“无关论”,家庭条件不好的,老年人怕儿媳离婚,儿子找不到对象,女儿出嫁得不到彩礼钱,夫妻不合的男人,怕妻子离婚,打骂妇女的男人怕受·处分,已婚的男女爱听夫妻互助,未婚男女爱听婚姻自主,妇女爱听男女平等。试点工作组针对不同思想反映和贯彻《婚姻法》中存在的问题,反复宣讲《婚姻法》,有针对性的表彰自由恋爱,不要彩礼,组成合睦家庭的实例。 在试点的基础上,制订了贯彻婚姻法运动月的具体计划。县委召开区委书记、县直机关部门领导会议,要求在《婚姻法》运动月中,广泛宣传《婚姻法》,达到家喻户晓,保护合法婚姻,打击不法婚姻案件。县法院组建婚姻厅,区组建婚姻站,及时办理婚姻案件。 二 普及法律 1954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正式颁布,县成立宣传贯彻宪法委员会,全县应受教育188 200余人,已受教育面为99.5%。 1982年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正式顿发,1983年初,县组织8台宣传车在县巡回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司法局编写宪法讲稿,在县电视台播出。新华书店出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订)3 000册,分发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屯。 1981年,开展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宣传工作。 1982年,宣传《民事诉讼法》、《经济合同法》和《婚姻法》。为了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县司法局编写法制宣传提纲17份,转发、翻印宣传材料13 265份,编制印发《婚姻法》宣传提纲1 000份,编制印发"经济合同法"宣传提纲2 000份,随时编写广播报导稿件108份,县乡(镇)两级组织广播讲座204次,出法制宣传栏246期。全县各级干部宣传法制3 754场次。其中,县级领导干部讲32场次,科级干部和报告员讲509场次,村级干部和法制辅导员讲1025场次,受教育人达4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76.4%。1982年,共发生民事纠纷案件2 972件,比1981年同时期下降789件。1983年,撰写法律宣传稿件578篇,法制宣传提纲6份,印发16 330份,转发《法制宣传参考材料》8 990份。县乡(镇)两级广播站宣传法律656次。县司法局编写法律讲座30讲,在县乡广播站《打击刑事犯罪专题节目》和《法制园地节目》中播出。全县出法制宣传栏274期,黑板报460期。在打击刑事犯罪斗争中,司法局举办法制宣传栏4期,展出5个盗窃诈骗团伙,17个案件,27名犯罪的图片。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宣传中,设立宣传站23处,组织宣传车18台,县文工团演出评剧《功与罪》24场,放映幻灯121场,通过宣传,法律知识得到普及。 1984年,围绕打击刑事犯罪,进一步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县乡(镇)广播站播出法律稿件240篇,播出法律知识讲座6讲,法律知识宣传版5期,法制宣传栏111期,展出照片百余幅。撰写法制宣传提纲3期,印发12 000份。在宾西、宾安大集中设立法律宣传站,展出法制宣传版16块。鸟河乡在召开各种会议前,电影放映前,宣传法律知识2 7次,效果好,增强了法制观念,减少了犯罪。 1985年,围绕打击刑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开展了《究法》、《刑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宣传。为了保证宣传的持久和质量,全县以乡镇为单位培训宣传骨干2 600余人,利用广播进行法制宣传344次,播放宣传稿件120篇,县广播站举办《宪法》讲座12讲,全年共出法制宣传黑板报166期,宣传栏9期,展出照片50余幅。在宾州镇贸易中心市场设法律宣传站1处,播出法律常识和典型案例。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受法制教育的达30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