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篇 林业
第四章 林业生产
第二节 销售
    
    1909年,县里已有大量木板、木材、木炭销往哈尔滨,年销售额达402 250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将木材列为二类物资,实行计划调拨。其调拨原则,首先解决当地所需,然后分计划内调拨和计划外调拨。
    从1958--1980年,23年间,共销售木材56.4万立方米,销售松木杆1.61万立方米,销售锯材6 800立方米。1981--1984年,计划内调拨木材23 862立方米,大部分销往辽宁、河北、山东、河南等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