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篇 乡镇企业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8年,各乡镇相继建起木工社、铁工社、制米、制油、制酒等小型企业。1959年,各公社普遍建立工业总厂,由公社直接领导。1976年,在县手工业管理科内设社队企业组,负责全县社队企业领导。各公社建立工业办公室,配专职干部98人,具体管理本公社的工业生产和组织工作。同年11月,在县革命委员会内设立第三工业科,管理全县乡镇企业。第三工业科下设政工、办事、计财、生产4个组,编制13人。同时,设立三科物资供应站。1978年6月,将第三工业科改称社队企业局。1980年4月,社队企业局改称县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1984年5月,将县人民公社企业管理局改为县乡镇企业局。局内增设供销组,编制增至24人。各乡镇设立乡镇企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