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篇 工业
第一章 所有制
第二节 公私合营工业

    1956年2月初,在手工业全行业合作化和合营中,由国营企业公司的醋酱和糖稀2个车间,与原来家私人酱醋坊,11家豆腐坊,1个粉坊合作社,组建副食品厂,实行公私合营,有职3296人。实行公私合营初期,有私方股金3.56万元,公方股金1.45万元,固定资产2.9万元。
    1956年,在台作化运动中,由宾州砖瓦合作社(前是私营陈家窑)发展为县砖厂,属公私合营性质,有职21236人。这2个公私合营工业,均转为地方国营工业。